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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工商局四项措施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发布时间:2010-11-29 15:18
来源:州工商局
浏览次数: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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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净化保健食品市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维护保健食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工商局、迪庆州委州政府、食安委的工作要求,迪庆州工商系统认真开展了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一、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责任
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关系到保护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关系到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迪庆州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公平交易科牵头负责的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要求全系统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同时,三县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也及时成立了相应的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工商分局(所)属地监管、执法人员“分工包片”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了监管到位。
二、
明确工作重点;确保监管到位
迪庆州工商系统在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以保健食品为重点范围;以食品市场为重点地区,以商场(超市)、药店、电视购物、保健食品经营店及其店堂广告,和媒体发布的保健品广告为重点对象。
三、加大整顿力度,规范检查措施,
迪庆州各级工商部门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将整顿与规范、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效结合起来,采取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清查迪庆州范围内的食品经营户。
(1)检查保健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检查其相关证、照是否齐全,资质是否具备。
(2)检查保健食品的标识、外包装和说明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仿冒知名保健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否存在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知名老字号企业名称,是否存在冒用他人注册商标。
(3)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是否存在生产销售“三无”、未经国家许可、不合格、过期失效的保健品,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化学药品成分。
(4)检查保健食品有无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核查宣传内容的真实、合法性,与批准发布的是否一致,严禁夸大功能宣传或疗效宣传,严禁欺骗和误导公众。
(5)检查保健食品经营者是否有进货凭证,规范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账。
(6)检查普通食品是否宣传保健功能。严格界定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重点检查普通食品是否冒充为保健食品进行销售。
四、
加强新闻宣传,加强部门协作
迪庆州工商系统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系,迪庆电视台在专项整顿检查行动中现场拍摄报道,并及时在迪庆报上进行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引导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规范经营者守法经营。同时,
切实加强了与食药、质检、卫生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整体执法效能,确保了广大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2010
年,迪庆州工商局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98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者126家,经过专项整顿治理,进一步规范了我州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迪庆州工商局 李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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