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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迪发〔2020〕7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07 15:13:49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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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迪发〔2020〕7号)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系列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在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关于全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示精神;

(二)2019年1月9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9〕3号),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迪庆州实际,坚定发展信心,破解发展难题,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发展活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二、起草过程

(一)根据州政府安排,州工信局自2018年10月开始筹备并起草《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开展专题调研。2018年以来,州委、政府、人大、政协和相关部门先后多次开展民营经济发展专题调研,为我州《意见》的草拟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三)州政府先后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征求各县市区、州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完善《意见》。

(四)2019年11月22日州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形成了报州委审核的送审稿;2020年3月9日八届州委常务会第100次会议审核通过。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二十七条,六个大的内容是:

1、总体要求

2、着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3、全面落实减轻企业负担和减税降费工作

4、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

5、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6、完善机制强化跟踪问效

四、重要政策解读

(一)设立专项发展资金600万元。州财政2020年起每年安排州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600万元。各县市和开发区每年本级财政安排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民营企业贷款贴息和民营企业培育补助。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和申报程序。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民营企业贷款贴息和民营企业培育补助;申报程序:1、州级专项资金申报文件下发后,由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和推荐项目,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报州工信、财政部门,经会审后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州政府批准拨付专项资金。2、县市区专项资金申报文件下发后,由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和推荐项目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拨付专项资金。

(二)设立政策性纾困名单和资金规模3000万元

1、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建立全州民营企业纾困名单,把符合迪庆州产业政策导向、主业突出、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诚信经营、产品有市场但短期资金困难的重点民营企业纳入名单。

2、州级财政从2020年起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并持续安排至2022年,结合我州实际拟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牵头研究出台《迪庆州民营企业纾困资金管理办法》。

3、《迪庆州民营企业纾困资金管理办法》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工商联牵头研究制定,目前正在起草该管理办法,州政府审核同意后发文向社会公布。

(三)设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州级财政每年从年初预算中安排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搭建“政银担”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具体分担比例由州财政局牵头制定,目的是缓解我州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四)落实民贸民品加工贸易企业贷款贴息。贷款贴息以2.88个百分点为上限执行。州财政局、州民族宗教委牵头落实。根据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139号,中央财政对民贸民品贷款按优惠利率政策规定的优惠利差(2.88%)给予贴息。此政策主要是争取和落实中央财政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

(五)鼓励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迪庆民营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帮助申报省级相关补助资金,同时州级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奖励;鼓励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企业成功发行债劵后,州财政按其年度发行额的0.02%给予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

(六)促进信贷投放合理增长。鼓励开展股权融资,鼓励推行股权出资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商标质押等新型质押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加信贷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单户授信500万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包括个体户、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力争贷款户数、贷款余额比重上升。

(七)优化融资担保服务。争取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设定在1-2%。政策性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后出现的经营损失由州本级财政列入年初预算弥补。主要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任务交办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24号),加快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尽早实现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不超过1.5%的目标

(八)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国有企业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决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系列指示和文件精神,坚决防止边清欠、边拖欠,陷入恶性循环。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严禁拖欠工程款,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

(九)全面落实减税降费。严格高效执行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各级减税降费最新政策。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税务机关采取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继续贯彻执行好西部大开发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即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继续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全部取消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自定的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计提资金,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落实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奖励政策,降低用地成本。

(十)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

1.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相关措施,进一步清理,精简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与质量。

2.营造重商安商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对干部服务企业、破解难题、先行先试过程中造成失误给予容错免责。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营造鼓励创新的氛围。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培训。

3、有效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加强对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护,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4、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创新政商互动机制,畅通民营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通道,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与企业、商会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听取民营企业诉求反映,解决现实困难。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既要杜绝“亲”而不“清”,更要防止“清”而不“亲”。

(十一)引导民营企业练好自身内功。通过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鼓励民营企业加强创新,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发展,助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等措施,党委、政府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的同时,帮助和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自身不断改革、积极创新、规范经营、练好内功。前者是外部制度保障,后者才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因和动力源泉。

(十二)完善机制强化跟踪问效。采取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量增速的考核激励机制、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强化督促检查等有效措施,进一步放大政策措施总体效应,让有含金量的措施实实在在地见到效果、发挥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共识,推动形成服务民营经济、创业干事的良好营商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迪庆州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迪庆州中小企业局,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0887-8222505。

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31日

  1.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迪发7号 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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