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促进全州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州
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随着我州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我州建筑企业主动适应市场需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抓住机遇,开拓市场,加快发展步伐,主要生产指标继续保持平稳上升趋势,为促进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全州建筑产业还存在规划引导不到位、产业发展无序、制度不完善、管理经验不足等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全州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迪庆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化、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全州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建筑业税源管理和建筑业产值统计上报工作,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降低项目中标单位管理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围绕迪庆资源、环境等优势,引导建筑企业与我州文化、体育、旅游、商贸、工业、医疗、教育等产业有机结合,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项目审批管理。项目主管单位的各建设项目相关招标文件、施工合同需按照行业分类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如:房建市政等由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审核,公路桥梁等由州县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审核,水利项目等由州县市水务局进行审核,土地项目等由州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报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之后方可开展招标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审核及备案审查过程中,州外企业需在我州境内成立独立核算纳税的分公司并向分公司注册所在地统计部门申请入库,方可开展招投标活动;在我州辖区内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需明确本工程项目中标企业如为异地注册企业,在签订合同前需在我州注册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明确授权该分支机构负责工程价款结算并在我州辖区内开具发票,实行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并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在机构所在地完税,且由该分支机构向注册所在地统计部门申请入库,按时上报建筑业增加值。
(二)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工程发包单位(甲方)要与工程中标单位(乙方)及其分支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并明确以下内容:一是工程中标单位授权其分支机构负责接收工程建设单位依据合同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并在我州辖区范围内的税务机关缴纳与之有关的一切合法税、费,并由其分支机构向工程建设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按季度上报建筑业增加值。二是原合同项下中标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工程中标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共同行使和承担。三方协议签订前,工程中标单位已经实际履行的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其分支机构均予以认可,并同意与工程中标单位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三)强化建筑工人培训管理。加快建筑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通过政府资金资助、行业协会组织、专业机构运作,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教育培训格局,建立以实训为核心的多层次、多工种的培训体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关键岗位考核标准和考核发证体系,全面推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我州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单位负总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完善落实工伤和养老保险制度,强化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全面实行人工费支付台账和工资支付台账登记制度,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督促企业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四)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全面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五)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落实责任,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流程,加大本州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力度,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稳步实行告知承诺制,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建筑市场交易环节中,强化社会信用、工程担保、商业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作用。按照“强化基础、提前服务、告知承诺、同步审批、会议协调、限时办结”的原则,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在法定时间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实行计算机智能化规则审查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事项和提高审批效率,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创新申请、受理、办理等网上服务方式,推行电子证书和电子批复,实现办理结果网上自助领取;加强跨部门审批信息共享,逐步扩大网上电子化备案和审批事项,建立全过程网上审批办结的“网上办事大厅”,逐步实现“以线上审批为主、线下咨询为辅”的联动管理模式;加大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深度,接受各方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从业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个人信用评价运用为基础的差别化监管机制,严查失信和警示企业,放宽对诚信企业监管,激励企业和个人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扩大部门间政务资源共享和交换,构建以企业、人员、项目和建材信息为核心的行业管理大数据资源库,探索建立基于数据资源库的分析、预警和网上监管等功能,不断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水平。创新现场监管方式,建立完善参建主体对工地现场的信息监控和管理部门的移动监督信息系统。加大施工现场抽巡查力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从具体项目监督向区域整体质量安全监管转变,逐步建立基于企业差别化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八)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完善覆盖建筑市场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绿色节能等领域以及满足行业转型发展需要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和执法稽查,完善执法标准和裁量标准,加大对建筑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保障行业转型发展有序进行。
(九)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各类建设工程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及应用体系。推进建筑业信用信息整合,加强数据交换共享,完善建设工程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信用的基础数据库和信用档案;健全建筑市场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市场准入退出和投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招标投标活动及施工现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中的应用;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失信责任追溯机制,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加强政府部门之间,与司法机关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营造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环境,从根本上规范我州建筑市场行为和秩序。
三、强化监管考核
(一)本意见下发前已签订建设合同的政府性项目,建设单位(含委托代建单位)在向我州辖区内外提供建筑服务的承建单位支付工程款时,应认真查验是否取得我州税务机关开具建设项目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和统计部门已入库上报建筑业增加值证明,对未提供的,不预付款。
(二)各级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按此意见要求加强全州境内建设工程项目营改增后税源及上报建筑业增加值管理的,由财政停拨单位年度预算经费以及相关项目款,并由州监察委按程序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