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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迪政办发〔2019〕16号
来 源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3-02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02 17:15:23
来源: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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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9号)、《中共迪庆州委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推迪庆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实施意见》(迪发〔2018〕1号)精神,促进我州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生物产业发展,农业产业正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迈进,但初级农产品多、农业产业链短、农产品加工增值较少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化解我州农产品供给结构性矛盾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激活农村发展活力的客观需要,是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跨越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重要抓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逐级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全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着力补齐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短板,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以做大做强酿酒葡萄、中药材、蔬菜、特色畜禽、木本油料、食用菌、青稞等7个产业的加工业为重点,推进“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模式,按照“创品牌、育龙头、建平台、占市场、解难题”工作思路,用工业化理念全产业链推进高原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绿色化、优质化、标准化、规模化、名牌化发展,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实力不断壮大,科技和管理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农产品加工业规模效益和品牌价值不断提升,实现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支撑、绿色发展。建设全程质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可追溯体系,开发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各类食品及加工品,占领行业制高点。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薄弱环节、制约瓶颈和重点领域,强化政府服务,加大扶持力度。

坚持以农为本、转化增值。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着力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不断提升产品品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坚持集聚发展、利益共享。引导加工产能向五个农产品加工园区集聚,完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民获得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力争我州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1。农产品加工水平显著提高,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

到2025年,力争我州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5:1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实现重大跨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转型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农产品加工业布局。以打造“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特”为基础,以酿酒葡萄等7个产业的加工业发展为重点,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向五凤山松茸园区、箐口特色产业园区、开发区绿色生物园区、维西生物园区、德钦葡萄园区集中布局,形成原料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相衔接相配套的产业融合格局。支持重点产业领军企业跨区域带动发展精深加工。支持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建设优质专用原料基地和便捷智能的仓储物流体系。支持鲜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建设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平台和冷链物流体系。支持贫困乡村引进龙头企业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州农牧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香格里拉工业园区管委会、州财政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扶贫办)

(二)引进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强化金融、财政、用地和税收政策支持,培育壮大一批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本土农业龙头企业。优化招商环境,开展精准、定向、专项招商活动,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关联企业、配套企业和研发机构来我州投资,设立农产品加工区域总部、加工生产基地、加工研发中心。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增强发展实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农牧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林业局、州工商局、州国资委、州金融办)

(三)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促进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夯实农产品初加工基础。支持加工企业加大生物工程、生态环保、电子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力度,加快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节能干燥、清洁生产等技术升级,开展精深加工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装备研发,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加强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采取先进的分级、提取、分离与制备技术,集中建立副产物收集、运输和处理渠道,提高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鼓励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并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农牧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林业局、州粮食局)

(四)打造知名产品品牌。围绕打造“绿色食品牌”的战略部署和“质量强州”工作要求,依托“香格里拉”“三江并流”两大世界品牌,制定优特农产品原料生产标准化技术,加大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开展迪庆香格里拉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申报“云南名牌农产品”,积极打造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大力提升迪庆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与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到2022年,全州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总数达到100个以上,争取新获得地理标志3个以上,香格里拉松茸、香格里拉葡萄酒、迪庆藏猪、尼西鸡、中甸牦牛、维西百花蜜等特色农产品的公用品牌创建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州质监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拓展市场销售渠道。大力开拓以北京、上海、成都为主的国内市场,扩大迪庆农产品影响力和市场份额,支持构建全链条、网络化、标准化、智能化、可追溯、高效率的农产品现代化物流体系,建立覆盖全州主要产地和销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体系。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积极开展产销对接,对组织参加的各种展会补贴展位费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线上线下结合、农批零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企对接、直供直销对接等模式,在城市设立直销店(点)。积极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迪庆高原特色农产品线上线下专卖店,进一步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不断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力争到2020年农村电子商务向自然村延伸。鼓励企业在各大主流媒体、网络平台以及户外广告等各类媒体宣传推广迪庆优质特色农产品。(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科技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发展改革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迪庆机场集团、昆明海关迪庆办事处)

(六)提升农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强化质量、安全、卫生、环保、能耗等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质量安全追溯等体系认证。支持企业开展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提升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农牧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鼓励企业全产业链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创新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为主要形式,构建让农民分享加工增值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州农牧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林业局、州商务局)

(八)创新发展模式和业态。将农产品加工业纳入“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积极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直通车、农商直供、加工体验、中央厨房等新业态。(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旅游发展委、州农牧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广新局)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经营管理人才、科技领军人才、生产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完善薪酬制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和职业经理人。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培养一批食品加工与安全管理专业人才、技能人才和创业带头人。每年安排龙头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外出考察等。(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农牧局、州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  

各县(市)、开发区要根据《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迪庆藏族自治州农业产业扶贫规划(2018—2022年)》,统筹安排支持农产品加工的专项资金,积极引导对口支援地区、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投入帮扶力度。对新投入生产运营的农业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企业上交的税款为基数由县市级财政给予奖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农用地管理。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科研单位制定标准化产品生产技术,设置专项经费支持产业行业协会申请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公用品牌免费授权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使用,并加强规范管理;支持经营主体申报“三品一标”,对取得认证的企业、合作社给予补助,对取得云南名牌产品的按照“质量强州”的奖励标准予以奖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信贷投入。鼓励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拓展企业抵(质)押担保物种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和放大作用,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发放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农产品加工业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农牧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安全监管局、州银监局、州金融办、州税务局、州人民银行)               

(二)优化用地保障机制

1.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有关规定和支持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设施农业用地优先保障供给,切实解决农产品清洗、分拣、包装和小型冷库等初加工企业设施农业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

2.盘活农村存量土地。允许通过村庄整治、闲置宅基地和农村空闲建设用地复垦整理等措施,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调整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企业共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授权省级确定的税费减免,按照程序报批后,可免征的一律按照规定免征,可减征的一律按照规定的最高限减征。符合规定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逐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自然人)收购全环节免征增值税农产品,可以按日、按收购地点汇总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优先受理出口企业农产品出口退(免)税申报,优先办理符合退税条件的农产品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州税务局、州农牧局、林业局)

(四)实施优惠能源政策

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主协商、市场竞争等方式形成电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将农产品加工用电纳入优先保障范围,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种植、养殖、加工峰值期用电实行优先保障。因扩大生产需电力扩容,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并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农牧局、州林业局,云南电网公司迪庆供电局)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各县(市、开发区)和各部门要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内外企业到我州投资发展,为全州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注入新动能,快速提升我州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增投资,按照《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云财规〔2018〕16号)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州商务局、州农牧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林业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强化政府公共服务

1.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搭建以“数据库+网络”为核心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整合归集工商、税务、公安、财政、海关、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质监、安全监管、科技等部门的涉企信息,构建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建立信用档案,设置综合服务、评价、风险预警系统,嵌入优质信用企业的优先“白名单”或不良信用企业“黑名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农牧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安全监管局、州金融办、州税务局、昆明海关迪庆办事处)

2.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风险分级管理和属地责任,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将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纳入全州各级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予以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州农牧局、林业局、财政局、商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技术创新、品牌打造、市场开拓等方面。各县(市、开发区)和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州财政局、农牧局、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质监局、科技局)

(八)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落实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开展年度政策落实效果评价,将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责任目标纳入全州“三农”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州委农办、州农牧局、统计局)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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