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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迪政办发〔2017〕145号
来 源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9-30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30 10:59:30
来源: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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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国务院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环节,强化部门协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创新,切实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落到实处。 

二、改革目标和任务 

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下称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工作顺利实施,州人民政府成立迪庆州“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州长、联系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的副秘书长、州工商局局长、州委编办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全州各涉企证照事项的实施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安排部署,全面组织、指导、协调我州“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全州“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整合清单;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工商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批准事项的准备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起草领导小组文件和报告,制定工作计划;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督促、检查、推动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全州“多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四、改革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改革范围。

迪庆州辖区内各类企业的涉企证照事项。

(二)改革内容。

1.全面实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递交“一套材料”,由工商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其他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

2.做好“多证合一”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多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五证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相关规定执行。对已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不再收缴原证照或备案凭证。

2017年12月31日(即企业换照过渡期截止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2018年1月1日起,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停止公示企业原证照号,一律改为公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统筹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保障机制。“多证合一”信息采集参照“五证合一”一次性采集,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数据采集项。同时加快制定政府部门数据资源共享目录体系和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州工商局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传输至迪庆州市场主体信息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并分发到县(市)相关部门。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尽快改造升级相关业务信息系统,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接入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数据信息落地到工作窗口,并与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建立相互间数据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

4.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用。互认“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三)实施时间

1.自2017年10月1日起,将“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全部整合到企业营业执照上,登记机关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全面停止被整合证照发照、换照、验照、备案工作,实行“多证合一”。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工商部门将登记信息一次性共享给被整合证照部门。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7年10月1日起)。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强化主动监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州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息归集功能,以“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为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州涉企信息归集(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情况和结果)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府部门间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社会共管共治,强化企业自我约束,降低市场交易风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改革任务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工作落实不到位、衔接不顺畅等问题,要在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中认真研究、一并解决。各县(市)应参照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保障,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任务清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联合督导,跟踪督查改革进展情况,通报批评不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县(市)、部门,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认识“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及时回应和解答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附件:迪庆州“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doc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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