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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迪庆州民族歌舞团新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17 11:37
来源:迪庆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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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民族歌舞团成立于1959年。前身是由18人组成的民族歌舞团队,经过五十多年来一代代文艺工作者的不懈努力,迪庆州民族歌舞团现已发展成为了拥有92人编制的自治州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
为加强迪庆州民族歌舞团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舞蹈专业业务水平。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文件的规定,迪庆州民族歌舞团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5名(其中舞蹈演员4名,舞蹈教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条件的迪庆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 、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条件;
5 、身体健康,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6月30日至1998年6月30日之间出生)
三、招考计划和岗位
拟招聘男舞蹈演员2名,女舞蹈演员2名,舞蹈教员1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四、报名事宜
(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 二)报名时间: 6 月29日 —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三)报名地点:迪庆州民族歌舞团办公室
电话:0887-8229898
( 四)报名所需材料:
1 、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
3 、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4 、2016年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并在《报名表》中填写“报名承诺”。
(五)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 、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16年6月以前全国范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的高校(中专)学生;现役军人。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2014-2016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如有上述人员报名,请及时向迪庆州民族歌舞团反映,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 六)报名程序
1 、报名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先到报名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 、报名人员经审查合格后,缴纳50元的面试考务费。
(七)考生准考证(7月6日至7月7日到迪庆州民族歌舞团办公室领取)。
(八)报名咨询电话:0887-8229898 18608879188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专业实践技能操作。满分1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分。
(一)舞蹈演员
1 、面试成绩按百分计(演员形象、气质占20%,专业测试占80%),按面试最终分数高低择优录取。若出现分数并列,在舞蹈大赛中获奖及有演出和编导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 、面试要素:
(1)自选民族舞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2)个人技巧;(3)基本功训练;(4)软开度;(5)反应能力及模仿;(6)即兴表演(服装、道具自备)
(二)舞蹈教员
1 、面试成绩按百分计(形象、气质占20%,专业测试占80%),按面试最终分数高低择优录取。若出现分数并列,学历高者优先招聘,若学历相当则现场加试自选片段一段。
2 、面试要素:
(1)自选民族民间舞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2)即兴表演;(3)模拟基本功训练教学;(4)语言表达能力测试(现场教学演示)。
考试时间:2016年7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必须携带户口薄原件)。
考试地点:迪庆州民族歌舞团三楼排练厅。
六、体检及招聘
(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岗位特点确定。
(二)根据招聘岗位数,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招聘资格,以报考该岗位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四)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办理招聘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七、招聘纪律
(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政协、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行为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无理取闹、妨碍招聘工作、扰乱招聘秩序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已招聘人员解除招聘手续及聘用合同:
1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 、在面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 、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 四)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八、其他事项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 、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报考人员本人的。
(二)在监督组监督下进行张榜公布。
(三)本公告由迪庆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版权局负责解释。
九、监督电话:
迪庆州行政监察局:0887-8232025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0887-8226003
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迪庆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diqing.gov.cn/)
迪庆州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xxgk.yn.gov.cn/Z_M_003/?departmentid=8977
迪庆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版权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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