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IPv4
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政府
简体
/
繁体
微信公众号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
温馨提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2日政府网站群进行无障碍适老化改造,若有异常,敬请谅解!
站群搜索
首页
迪庆概况
总体概况
建制沿革
行政区划
区位及面积
人口和民族
自然资源
旅游资源
国民经济
生态环境
新闻中心
迪庆要闻
县市快讯
部门动态
通知公告
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政府公报
规章库
规范性文件库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网上信访
在线调查
纪检投诉
12345热线
政务新媒体
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新闻中心
迪庆要闻
县市快讯
部门动态
通知公告
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习贯彻《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范围内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3 10:59
来源: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725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分享: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范围内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迪政发〔2016〕56号)(以下简称《通告》)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已印发各级各部门,现就做好《通告》的学习贯彻提出如下要求,请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学习传达。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传达《通告》内容,深刻领会《通告》精神,切实增强各级干部护林防火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并将学习传达情况于2016年6月15日之前上报州人民政府督查室。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采取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手机短信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和进村入户(寺、校、企)宣讲、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在全州范围内迅速开展《通告》的宣传教育,让“护林防火、人人有责”“谁烧山、谁坐牢”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切实把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推向深入。
三、加大巡护巡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巡护巡查,深入排查整治野外用火行为,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要从速从严惩处,努力使全州上下形成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共识。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持续抓好《通告》的贯彻落实,纪检、监察、督查等部门要对《通告》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确保《通告》各项规定落地生根,使护林防火成为全州广大干部群众爱护我们共同家园的行动自觉。
联系人:巴松此里
联系电话:0887-8881795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迪庆州高校毕业生邮寄学籍档案及报到有关事宜的公告
下一篇: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范围内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