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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习贯彻《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范围内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3 10:59
来源: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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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范围内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迪政发〔2016〕56号)(以下简称《通告》)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已印发各级各部门,现就做好《通告》的学习贯彻提出如下要求,请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学习传达。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传达《通告》内容,深刻领会《通告》精神,切实增强各级干部护林防火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并将学习传达情况于2016年6月15日之前上报州人民政府督查室。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采取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手机短信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和进村入户(寺、校、企)宣讲、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在全州范围内迅速开展《通告》的宣传教育,让“护林防火、人人有责”“谁烧山、谁坐牢”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切实把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推向深入。
三、加大巡护巡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巡护巡查,深入排查整治野外用火行为,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要从速从严惩处,努力使全州上下形成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共识。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持续抓好《通告》的贯彻落实,纪检、监察、督查等部门要对《通告》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确保《通告》各项规定落地生根,使护林防火成为全州广大干部群众爱护我们共同家园的行动自觉。
联系人:巴松此里
联系电话:0887-8881795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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