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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办州政府办发出通知要求 做好“十三五”期间造林绿化工作
发布时间:2016-03-11 09:47
来源:香格里拉网
浏览次数: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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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绿色生态环境,着力打造山清水秀的人居环境,助推“森林迪庆”建设步伐,扎实做好“十三五”期间造林绿化工作。
通知要求,一、各县、市(开发区),州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按照《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适龄公民(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每人每年要完成3-5株的义务植树”的要求,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参与义务植树,自觉履行法定植树义务,完成每人每年5株的义务植树任务。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履行和发挥好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负责的原则,划定区域,签订责任书。州级机关、省级驻州及各部队义务植树地块由所在县市绿化委负责落实,并与县、市绿化委签订责任书。各级林业部门按照标准统一提供苗木。个体工商户可以以资代劳,由税务部门按标准收取绿化费,年底转交绿化委,用于造林及管护。
二、坚持“适地适树,优先使用乡土树种”的原则。要因地制宜,积极培育优良树种,优质苗木,科学合理营造混交林、景观林,切实提高造林质量。春季造林以柳树、杨树等优良的乡土落叶树种为主,坚持“三分造,七分管”的原则。坚持栽植与管护相结合,坚持同步规划,同时实施,共同推进,实现栽一片,巩固一片,绿一片。
三、全州“十三五”造林绿化的重点是各县、市和开发区城镇面山绿化及沿江、沿河、沿沟、沿渠、沿库、沿湖宜林地。沿江:沿金沙江、澜沧江两江流域;沿河:沿各重要河流;沿沟、渠:沿各沟渠;沿库:沿重要水库堤坝;沿湖:沿重要湖泊湿地。
四、各部门义务植树职责。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严格落实造林绿化责任,不仅要做好机关绿化、单位绿化、大院绿化,也要负责所辖、所管、所属的系统、区域、场所、设施等的绿化,确保绿化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林业部门负责林地造林绿化规划设计、协调、种苗选育和城市面山等宜林荒山荒地的造林绿化;住建部门负责城镇公共空间、公共设施绿化;农牧部门负责乡村、农地、牧地绿化;教育部门负责校园绿化;民政部门负责墓地、坟场绿化;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沿线绿化;水务部门负责江河湖泊库塘等沿岸绿化;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场所、文化设施绿化;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卫生院、疾控中心、计生站等卫生、计划生育机构绿化;旅游部门负责景区绿化;移民部门负责生态移民区绿化;省属驻迪庆单位要搞好本部门绿化,驻迪庆部队要搞好自身营区绿化,同时要积极支持地方绿化。各县、市和开发区要对以上所提到相关部门对应的县级部门分解目标责任,签订部门绿化目标责任状,细化方案、保障措施。州绿化委员会负责县市和开发区造林绿化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
五、乡村绿化、义务植树要结合退耕还林、天保工程、石漠化治理、国家造林补贴、木本油料基地建设、低效林改造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以林业重点工程项目保证乡村造林绿化资金投入,以项目带动乡村绿化,使“山上治本”、“身边增绿”、“生态富民”三方面都得到均衡发展,稳步推进乡村绿化。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造林绿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宣传全民义务植树的公益性、义务性、法定性,增强全社会关注生态的忧患意识、改善生态的责任意识、保护生态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植树造林,全民动手绿化自己的家园,以创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绿色乡村、绿色家园、绿化先进单位为抓手,全社会植绿、护绿、爱绿、兴绿,为全州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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