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州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根据全省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公安厅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按照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州实际,从2010年2月起至11月底,全州公安机关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此次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将切实解决损害公安机关形象的突出问题,严肃警风警纪,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治理重点对象
1、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2、挪用、套用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
3、转借警车和牌证的;
4、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
5、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牌证不全的;
6、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7、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
8、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9、警车私用,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
10、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
11、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的其他行为。
对涉案车辆的治理范围
1、违法扣留、扣押的;
2、挪用或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
3、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对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处理
对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警车补办相关手续,对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恢复原车外观、拆除并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对喷涂的警车外观制式、安装的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对使用伪造、变造警车牌证的予以上交销毁,对挪用警车牌证或将警车、牌证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责令纠正、限期追回,对使用的警车为报废、拼装的予以拆解、报废,对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坚决纠正。对违规停放、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警车私用等问题进行查摆剖析,积极整改。对在执法办案中违反规定程序随意扣留、扣押的机动车辆依法依规及时退还车辆所有人,对确属涉案车辆应当扣留、扣押的按照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州公安局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研究制定简便易行、切实管用的制度规定,对警车、涉案车辆实行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通报评比制度,推进警车、涉案车辆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州公安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87-865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