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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森林防火指挥部: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发布时间:2009-12-09 09:29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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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州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州森林防火指挥部采取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入森林防火期后我州各级政府及时召开了森林防火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了“三线责任制”、“四个责任人”的责任机制,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152份。 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到村、组、户、人;全面实施《森林防火户主责任书》工程,林区中小学校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林区道口、公路沿线、风景旅游区防火宣传碑牌工程。同时,实施了“五个100%”的火源管理制度,即林区农户要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要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性用火要100%执行申报审批监烧制度,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五种人”要100%落实监护人,对野外违规用火的要100%进行查处和追究责任;对林区施工作业单位进行了划定责任区,收取森林防火抵押金,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此外,县、乡林业部门将森林防火工作与林改工作结合起来,工作组走村串户签订《森林防火户主责任书》,张贴宣传标语,进行森林火险隐患排查。截至目前,全州张贴宣传标语2500多条幅、发放宣传单3万多份、建立宣传碑牌60多块、发送手机(小灵通)短信7万多条、派出督促检查工作组7个35人次。

  同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确保发生森林火情时,及时、安全、科学地扑灭林火。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新组建了森林防火半专业扑火队8支。 进一步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每个卫星热点、每起森林火情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置。按照“统一归口、逐级上报、严格把关”的规定,建立和规范森林火灾信息发布机制,避免由于信息混乱、片面、失真,造成工作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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