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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207万亩公益林拿“财政工资”
发布时间:2009-09-20 11:26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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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可获取补偿基金1035万元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在继续实施好非天保工程区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同时,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区部分国家重点公益林首次列入2009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日前,省林业厅下达了2009年度新增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计划,全州共有207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先期纳入补偿计划,按每亩5元的补偿标准,每年可获取补偿基金1035万元。

新增补偿任务主要布局在三个区域,一是优先安排非天保工程区尚未启动补偿的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二是优先安排天保工程区新增造林且未享受天保管护经费的国家重点公益林;三是天保工程区内,重要区位国家重点公益林中的部分集体林优先纳入,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林农个人、集体部分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必须全部纳入补偿。全州2009年度新增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207万亩,其中新造公益林面积55.69万亩、集体林部分151.31万亩(含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集体林面积69.24万亩)。

通过实施新增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将对保护和发展公益林、建设现代林业、增加林农收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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