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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60年
发布时间:2009-09-16 10:30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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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60年

——写在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之际

州政协副主席 和根合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立足中国国情、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一、人民政协的发展历程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建立。这次会议通过了具有新中国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决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纪年、国歌和国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从此,人民政协与新生的人民共和国一起登上了历史舞台,并风雨同舟走过了60年。

  新中国成立后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为恢复和发展祖国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这期间,协商讨论了中央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物价、对财政经济工作实行国家统一管理和统一领导、调整工商业、调整税收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方案;协商讨论了有关土地改革、惩治反革命、惩治腐败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婚姻法》、《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等重大草案;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了把10月1日定为国庆节等一系列重要建议案;发表了关于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各民主党派联合宣言》,通过了《关于抗美援朝的决议》;筹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从1954年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12年间,人民政协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讨论通过了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公私合营的有关规定、汉字简化方案、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草案、兵役法草案、人民币发行有关问题的决定以及战犯战俘处理问题的决定等。在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推动社会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活跃国家政治生活、调整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到1964年末,人民政协已建立各级地方委员会1077个。“文化大革命”中政协组织和政协工作受到严重破坏,被迫停止工作。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政协开始恢复工作。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2月当选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小平同志深刻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提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主持修订政协章程,并指示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中共十三大报告;对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方针、原则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被庄严地载入宪法。在邓小平的主持下,人民政协及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三大任务上来,开始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全国政协在第五、六、七届期间,在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恢复和建立各项工作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开创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全国政协第八、九届期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批转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明确了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原则、要求。各级政协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开辟了崭新的领域。人民政协工作呈现出深入、扎实、活跃、有序的局面。

  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深刻阐述了人民政协存在和发展的理论基础,科学界定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主要职能。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各级政协继承和发扬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与时俱进地改进和创新履行职能的工作形式和内容,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效;突出团结、民主两大主题,致力于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不断巩固和壮大了爱国统一战线;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积极开展专题协商、专题视察、专题调研、专题座谈,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选择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建言献策,形成了一大批高水准的参政议政成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成立以来的60年,是与人民共和国一起成长,与全国人民一道奋进,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祖国统一不懈努力的60年。

  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所评价:“人民政协成立以来,为建立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人民政协的性质

  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组织的这种性质,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所决定的。

  统一战线组织就是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这样一个大的范围内,实行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具有组织上的广泛性和政治上的包容性的特点。这样一种性质的组织,当然团结的人越多越好,应当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都团结起来,把一切能够调动的积极因系都调动起来,尽最大可能地把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物吸收进来,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都凝聚起来。人民政协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不仅在思想上、政治上而且在组织上形成了坚强的团结。人民政协是作为统一战线组织而产生的,也伴随着我国统一战线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起,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人民政协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这一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一制度的价值和功能是: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维护稳定。它突出团结、民主、和谐的精神,具有合作、参与、协商的特点,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集中智慧。这一制度坚持广泛民主和集中领导的统一,有利于广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畅通和拓宽社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人民政协中,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可以就国家大事和多党合作中的重大问题以本党派、本团体或个人名义提出提案,发表意见,同共产党进行相互监督;在政协领导成员、常委、委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有一定比例而且是多数;政协注重并认真组织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政协委员开展提案、视察、调研等各项工作,参加政协的各种活动,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们的各项民主权利,为他们在政协中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在我国,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综合体现了两种民主形式的特点和优点,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人民政协就是这样一种体现我国政治体制特色的政治形式,就是这样一种实践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组织形式。它同人大、政府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

三、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规定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既是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理论创新的成果,经历了一个逐步明确和充实的过程。

  政治协商是指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政治协商的形式主要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秘书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是: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意见,研究并确定在政协协商的议题;政协按照政协章程安排协商活动;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工作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民主监督是指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或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参政议政是指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或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党政机关听取意见改进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障。人民政协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可以反映社会不同界别、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可以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四、迪庆州政协历史回顾

  1950年,迪庆全境和平解放,中甸、德钦、维西三县先后建立了人民政权。1951年至1952年,中甸、德钦两县先后建立了人民政府协商委员会,维西县在人民代表中组成协商委员会,并在县政府内设立专职协商委员。协商委员们参加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开展以统一战线工作为主的活动,为后来政协组织的正式建立奠定了基础。

  1950年10月,在丽江地区各族各界代表会议上,松谋等36名委员提出了建立迪庆藏族自治州的提案,促成了1957年迪庆藏族自治州的成立。

  1957年9月13日,迪庆州政协与州人民政府同时成立。新诞生的自治州政协,团结带领各族各界委员,为稳步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的和平协商民主改革、支援解放军进藏、平息少数反动上层人物挑起的武装叛乱和社会主义改造等各项活动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自治州政协刚成立,就先后碰上了“整风”、“反右”、“四清”、“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伤害了一批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的感情,对迪庆政协工作的全面开展和委员作用的正常发挥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政协组织被迫解散,政协工作被迫停止。

  1981年5月,政协迪庆州五届一次会议在中甸县城隆重召开,解散15年的政协组织得到恢复,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在迪庆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五届政协任期的5年间,逐步恢复和健全了内部机构,理顺了各种关系,积极协助各级党政部门为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迫害的委员和民主人士平反昭雪,落实政策,恢复工作和待遇,建立感情,为政协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从五届政协起,全州各级政协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共迪庆州委的领导下,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要务,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对关乎全州的大政方针和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在迪庆的贯彻执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据1981年至2009年7月,州政协机关所存资料统计,州政协共召开全体委员会议29次,常委会议98次,专题协商会议22次;共开展委员视察28次,专题调查57次;共提出主席会议建议案13件,界别和委员提案1908件。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如今,凝聚了广大政协委员的智慧和心血的许多意见和建议,从构想变为现实,正对全州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也换来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惠及全州各族人民。

  回顾迪庆州政协的历史,始终与自治州各项事业的发展息息相关,步步相随。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个历史阶段,人民政协都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光辉印记。在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之际,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人民政协作用更加重要的今天,政协委员一定要处理好荣誉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做到做好本职工作与履行委员职责的有机统一。希望全州广大政协委员珍惜荣誉,认真履行职责,在人民政协这个舞台上挥洒才情、贡献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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