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近年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人民至上的重要论述,坚持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将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纳入清廉云南建设“惠民行动”一体推进,严肃查处了一批突出问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省纪委监委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聚焦乡村振兴、民生领域痛点难点,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惠民行动”,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严明规矩纪律、强化警示震慑,省纪委监委从2024年4月开始,分批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现将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缪家营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吴海明私设“小金库”、收受贿赂、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9年,吴海明利用担任呈贡区吴家营街道缪家营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和社区集体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两次安排他人将本应存入社区集体公司账户的资金共计90.86万元存入公司出纳个人账户,私设“小金库”;为他人在承揽社区工程、资金周转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98万元;挪用社区集体公司款项500万元出借他人从事营利活动、3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伙同他人通过虚增机械台班费和运输费伪造结算清单的方式,套取社区集体公司项目资金176.2万元,其个人分得82.2万元,资金用于个人使用、发放员工福利等。2024年4月,吴海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街道姜家寨村党总支马站停村党支部原书记普志林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8年10月至2022年12月,普志林挪用部分其负责收取的村民自来水费用于个人消费,导致观澜街道姜家寨村委会马站停村民小组村民因欠费多次停水,群众反映强烈。截至2022年12月,马站停村民小组共欠交自来水费12.98万元。为掩盖和填补其挪用自来水费的问题,普志林将其已收取而未上交集体账户的外来建房户自来水开户费及老年协会房子场地租金共计13.7万元挪用于填补自来水费。2024年4月,普志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或退赔。
3.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黄华法庭原法官助理任义勇挪用公款问题。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任义勇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承办人代领的方式,从法院执行专户和公用专户领取相关案件当事人子女抚养费、土地赔偿款共计8.75万元;通过微信收款和收取现金的方式,收取相关案件当事人死亡赔偿费、诉讼费、执行费共计1.29万元。上述款项被任义勇挪用于个人日常消费、信用卡还贷等,未兑现给相关案件当事人。2024年4月,任义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赔。
4.文山州富宁县阿用乡人民政府民政办原主任黄金辉侵占残疾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补助资金问题。2020年至2021年,黄金辉利用职务便利,在社会福利资金补助发放名单校验和推送银行代发过程中,违规将611名群众相关残疾人补贴、高龄补贴、优抚对象补贴及医疗资助金、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资金共计2314笔16.75万元转入由其保管、使用的他人银行账户后占为己有。2024年5月,黄金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资金予以收缴、退还群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德宏州梁河县芒东镇杞木寨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廖昌然违规发放交通补助、克扣群众资金等问题。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廖昌然及村委会班子成员先后通过虚增会议伙食开支、虚开会议伙食发票等方式虚报套取财政资金和村集体资金,或者使用其他收入坐收坐支,违规发放交通补助共计3.68万元,廖昌然个人领取2.75万元。2023年3月,廖昌然主持召开村委会综合会议,违规决定克扣杞木寨村民小组甘蔗种植奖励资金1.98万元作为村集体资金使用,损害群众利益。2022年11月,廖昌然坐收坐支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改造建设款1.8万元,用于冲抵其个人垫付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廖昌然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4年6月,廖昌然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辞去其杞木寨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违法资金予以退赔。
6、普洱市景东县花山镇文俄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解城弘扣留占用群众钱款、骗取项目资金问题。2021年12月,解城弘违规扣留占用村委会支付群众的钱款2.04万元,直至2022年11月县委巡察组向其了解相关情况后,才将该笔资金归还群众。2019年至2020年,解城弘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报账材料,套取茶叶种植加工示范科普项目资金2.09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致使项目资金未全部用于群众茶叶种植加工技术宣传培训,侵害群众利益。解城弘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5月,解城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辞去其文俄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资金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