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十分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广大群众和入境人员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客运企业要充分利用实名制售票大数据优势,精准掌握乘客身份信息,建立乘客14日内境外旅居史登记台账,严格落实实名制验证验票上车制度,对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且不能提供第一入境地已集中隔离观察证明的人员,立即就地报告客车始发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机场要在国内旅客到达通道设立健康申报处(扫“云南健康申报”二维码),对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且不能提供第一入境地已集中隔离观察证明的人员,就地采取隔离措施,并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宾馆酒店要切实履行入境人员住宿登记管理责任,每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临时住宿登记信息,做好入住人员的健康申报(扫“云南健康申报”二维码)、体温检测等管理服务工作。
四、社区、村民小组要持续开展地毯式排查,对所有境外入州返州人员,无差别执行健康申报(扫“云南健康申报”二维码)、体温筛查等措施,全面做好社区境外人员防疫服务管理工作,并及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所有计划入境来迪人员,要在抵达之前3天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社区(村组)或家庭成员报告入迪信息,收到相关信息的单位或家庭成员应及时向社区(村组)报告,社区(村组)要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六、对客运站、机场、社区等各个环节排查的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且不能提供第一入境地已集中隔离观察证明的人员,采取“点对点”闭环运作,转运至当地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隔离及隔离观察期间产生的转运费用、食宿费用自理。经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1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人员,可以在集中隔离7天后,再居家隔离7天。
七、各县市区要按照“一县一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充分利用治安执勤点、游客服务站等加大对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的排查力度,确保及时发现,及时跟踪管理。
八、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9、10号通告继续执行,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迪庆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