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全州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迪发〔2014〕13号)、《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改革举措落实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迪发〔2015〕9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和农业基础地位不断夯实,以农户、企业、农村集体等为主体的社会资本已成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农业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促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全州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当前农业农村投入不足、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推动农村改革深入,夯实农业产业基础,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省第十次和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树立短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拉长农业“四化同步”的短腿、补齐农村全面小康的短板。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破解“三农”难题,通过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新农村建设,解决当前农业农村资金不足、发展滞后的问题,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加大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发挥财政投入对结构性改革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增强创新动力、厚植发展优势,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三、目标任务
建立社会投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投资信息发布制度,指导和规范社会投资行为,切实保护社会投资者合法权益,力争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年均增长10%以上。
四、重点内容
(一)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产业
1.积极支持以农民为主体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农村土地,大力发展粮食、果蔬、食用菌、中药材、畜禽、木本油料等适合规模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推进农业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特色农业产业园,开发绿色、有机食品、特色产品,发展循环农业。
2.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规模养殖、设施栽培等资本、技术密集型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农业生产基地;引导社会投资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开展产业化经营,实现合理分工、利益共享。探索建立社会投资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监管和风险保障金制度,防范原承包农户因受让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
(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鼓励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产品加工业,创建农产品加工园区,延长农业生产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社会资本通过收购、控股、委托经营、融资租赁、品牌联盟等多种形式,对同类农产品加工、流通中小企业实行兼并联合。支持社会资本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和上下游产品的联合与合作,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三)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业。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和现代物流中心建设。鼓励发展农产品储藏保鲜、冷链运输和电子商务系统,支持发展农产品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支持研发和应用农产品物联网技术,提升发展农产品流通业。要加大农产品流通业用地用电、税收支持力度,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农产品流通领域收费行为。
(四)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生产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创建农业技术推广、农资供应、良种繁育、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气象信息等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农机作业、机具维修、农产品推介、包装和品牌设计、仓储物流、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专业市场运营管护等专业服务企业。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社会化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鼓励社会投资主体创建科研机构、技术协会、中介组织,开展多元化、多形式为农服务。
(五)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乡村旅游业
1.鼓励社会资本挖掘和利用农业的生产、生态、景观和文化功能,投资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建设一批高品质的乡村旅游休闲地、乡村旅游体验地和特色旅游名镇名村。进一步提升发展乡村旅游,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高端生态休闲养生项目,发展生态旅游、康疗旅游、营地旅游、研学旅游、民俗文化旅游等新业态。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农村旅游资源开发、设施建设、经营管理和农村休闲服务等农村社会化项目建设。要加大对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用地、用电、税费、人员培训等政策扶持,鼓励金融机构拓宽休闲观光农业项目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2.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形式依法参与集体或国有荒山的开发,有偿取得荒山使用权从事发展林业、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必要的辅助设施建设,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要严格按照“谁开发、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切实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开发者在规定的承包、租赁期内享有使用权,并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的权利。各相关农业专项财政资金要适度向开发项目倾斜。
(六)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
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园区、都市农庄、郊野公园、农民创业园建设,可享受政府农业补贴、政策扶持、土地支持、金融服务等配套政策,享受建设项目永久自主冠名权。
2.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整治,参与建设和经营农田水利、小流域治理、乡村水源建设、河塘整治、农村安全饮水等项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农村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燃气设施、停车场等准公益性项目。
3.鼓励社会资本从事农村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网络文化等活动,建设农村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农村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开展农村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
4.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志愿者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助和智力支持等多种方式,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丽乡村。通过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积极开展 “大众创业 ”、“草根创业”热潮,鼓励社会资本投身广阔农村市场。
(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建设。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投资融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各类社会事业。支持社会投资服务机构利用闲置农村集体房屋开展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等社会事业活动。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社会事业在要素保障等方面与公办享有同等待遇,健全土地和用房保障制度,完善财政补助政策。
(八)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业
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适应“三农”需要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支持社会资本在合法经营及符合资质的前提下参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地方法人保险公司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农信社股份改造的途径。放宽村镇银行主发起银行最低出资比例和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的限制,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
2.积极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重点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展涉农金融租赁业务。鼓励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建立涉农商业性担保机构,鼓励建立和发展各种民间互助性担保形式,鼓励发展涉农中小企业之间的互保、联保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稳步推进以“三权三证”确权登记颁证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加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立覆盖全州物权、债权、股权、产权等多种交易类型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和交易制度,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促进支农项目与社会投资农业农村经营主体的有效对接,加大对社会投资农业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各部门涉农项目资金要优先且重点向涉农社会投资项目倾斜。对社会资本按规定投资建设农业和新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可按“先建后补(奖)”、“以补(奖)促建”原则给予补贴或奖励;社会资本通过承包、租赁、参股等形式参与盘活现有水利工程资产,参与公益性或准公益性农村工程建设和管理,可依法享受政府性资金支持政策。符合政策导向的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社会事业项目要给予建设补助,社会投资各类社会事业服务机构要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良种研发、农产品加工、农业专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各项新增涉农补贴要重点向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三)加大金融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服务,简化贷款手续,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农业的针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扩大有效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大型农用生产设施设备、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订)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试点。积极探索“农业信贷+政府贴息”“重大项目财政补助担保+农业信贷”等模式,建立信贷财政奖补机制,提高财政支农政策效益。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标准,优化理赔程序,积极开发农业保险新品种,鼓励各级加快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开发。
(四)简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环节。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项目,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主要从产业政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核。凡是符合产业政策,筹资渠道明确,可自行平衡生产和建设条件的项目,均由社会投资主体自主决策,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和登记备案。与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项目审批相关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实行项目审批公示制和承诺制。积极创造条件,实施社会投资项目代理制度和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
(五)强化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建设工作的政策
落实。由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调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工作职责,并制定各自的政策落实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的有关政策意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