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交安办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我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工作,确保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迪庆州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迪庆州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实施方案》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迪庆州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实施方案
按照《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根据《云南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迪庆州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工作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伤亡事故及死亡人数保持平稳,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交通事件,确保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张朝廷任组长,发改、应急、交通、公安、公路、财政、教育、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文旅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负责领导、推动2023年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由交警支队支队长尼玛此里任办公室主任,交通、应急和公路部门分管安全领导为副主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相关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重点工作及各部门职责
(一) 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州、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县(市)级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机构和相关工作机制,乡、村级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推行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党政领导到场制度:较大以上事故州级领导到场指挥,一般死亡事故县级领导到场指挥。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地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在平安迪庆、安全生产、乡村振兴、文明城市等考核中的权重,建立量级匹配的年度考核制度,在州、县目督考核占比中不少于2分,逐步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部门协作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细化责任清单,完善监管链条,真正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全链条、可追溯的管理机制。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较大事故州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2人死亡事故及涉及“两客一危一货”和学生死亡事故由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复盘倒查,切实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追究责任,堵塞漏洞。(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交安委办及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履其职)
2.落实道路交通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落实养护经营、车辆销售、道路运输等相关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车辆生产、改装、维修、销售、车辆检验检测、驾驶人培训、建设养护、道路运输、货物装卸企业、客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推动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卸企业、客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单位规范经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落实“一盯一”管理责任,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按月“清零”交通违法,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及时纠正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四类场站”、“四类企业”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落实网约车、共享汽车、互联网道路货运、外卖快递等平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部门按职责认领,形成管理责任清单,定责、定人、定时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负责)
3.构建交通安全社会综合治理机制。深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四个“十百千”工程,构建多维一体、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各乡镇牵头,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社会化、网格化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有机融合,将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单位。健全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街道)负主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级政府领导包乡镇(街道)、包交通主干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包通村公路,村(社区)干部包车辆、包驾驶人、包路段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全面推广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强化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融合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资源,通过“两站两员”“农村公路专管员”、“乡村农机两员”警保邮合作加强农村管理力量。通过因地制宜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安委办及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教体局、州农业农村局、云南银保监局迪庆监管分局负责)
4.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体系。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数据共享公开,加大对失信交通运输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教育、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完善道路运输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将道路运输领域“红黑名单”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奖惩。推动采取保险费率浮动、行业监管、市场准入等措施,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云南银保监局迪庆监管分局负责)
(二)健全完善交安委办相关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推动落实州、县两级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形成考核方案,落实考核措施、加大考核结果应运。(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2.建立与道路交通安全量级匹配的考核制度。深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交通安全巡回宣传、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建设和示范路创建四个“十百千”工程,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在平安迪庆、安全生产、乡村振兴、文明城市等考核中所占的权重比例和分值,建立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量级匹配的考核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
(三)大幅提升全州公安交通管理水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
1. 针对迪庆实际及当前面临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按季度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集中攻坚行动,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合成作战指挥中心建设,加大组织力度,按月通报各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切实加强源头安全管理和路面管控。酒驾醉驾、疲劳驾驶、无证、超速、超载、超员、违法载人、涉牌涉证“8类”严重交通违法每月现场人均查处达40起以上(其中罚款记分达30起以上),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2类”交通违法每月现场人均查处达120起以上(其中罚款记分达30起以上)。全面深化人、车、路、企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健全按月排查、按月汇总、按月推动、及时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制度,实现突出隐患“一盯一”管理,责任到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负责)
2. 切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四个十百千”工程,在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省级要求,规范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示范国省道和示范农村公路,拓展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落实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省、州、县三级挂牌督办。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回宣传“十百千”工程,多渠道、多平台、系统化延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触角,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农村地区群众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到2023年年底,完成70%的行政村、90%的学校巡回宣传。(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迪庆公路局、州应急管理局负责)
3. 深化便民利民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年内在交警支队车管大厅完成智慧车管所建设。二是继续下放摩托车办理业务,年内推广金江试点不少于2个乡镇。三是年底前建设完成香格里拉科目二、三考场。四是10月份内建设州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五是加强驾校服务职能监督,按月公布驾校培训质量。(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负责)
4. 健全农村派出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推动派出所属地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调动公安派出所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有效推动农村地区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提升交通安全“劝导员”教育、提示、宣传和制止交通违法作用。(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负责)
5.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省、州、县三级执法监管机制,完善执法数据统计分析、异常业务预警通报、执法音视频抽查检查等制度机制,强化执法责任倒查。按照公安部交管局标准,着力加强执法管理中心、监管中心建设,完善执法办案监督管理。加大投诉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核查督办力度,深化信访积案化解攻坚,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负责)
(三)推动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安全监管(州交通运输局牵头)。
1.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性。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严格落实新改建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动压实县乡两级政府责任,完善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管养体制和管养体系。建立健全高风险路段联合排查机制,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农村道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事故多发路段增设完善警示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交通监控等设施设备。优化穿村过镇路段交通组织,增设物理隔离设施、照明设施等。进一步扩大“千灯万带”工程的实施范国,推进支路进主路“坡改平”工程。完善农村客运线路沿线县乡公路的安全设施,同时满足应急救援车辆通行需要,切实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2023 年年底前,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负责)
2.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和危桥危隧改造治理工程。进一步巩固县乡道路安全隐患治理成果,重点实施以村道为主的80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推进支路进主路平交路口的“坡改平”工程。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十百千”工程,按时完成省、州、县三级挂牌督办隐患整治,加强对高风险路段、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治理。继续实施危桥危隧改造治理,提升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负责)
3.依法推进不符合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达到报废标准的卧铺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退出市场。推动客运车辆安装乘员不系安全带报警装置,推动重型货车装备车道偏离预警系统和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落实载货车辆货物装载与栓固国家标准,推动低平板挂车退出散货运输市场,推动在用重型货车安装右侧盲区消除预警装置等安全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重型货车全面普及缓速器等安全装置,“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安装行车记录仪,探索驾驶行为动态监测装置等辅助安全装置的应用。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等新技术新业态安全监管。(各州(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4.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安全监管。加强长途客运班线安全管控,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运或接驳运输;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异地协作、信息共享,强化外省籍客运车辆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建立健全旅游包车规范管理制度,推进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强化旅游客运车辆异地监管。推进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依托自有运力依法申请包车客运经营业务,满足农忙时段包车运输需求。严格检验机构监管,严查未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违规替检、篡改检验结果、搭车违规收费等问题。强化重型货车动态监控使用。严查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推行运输企业安全风险画像评价监管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形成高效预警提示处置反馈工作闭环。(各州(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文旅局、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加强国省干道安全防护和风险管控(迪庆公路局牵头)
1. 提升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化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巩固提升干线公路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效果,推动瓶颈路段升级改造。持续推动双向四车道、易发生正面相撞交通事故的路段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平交路口实施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坠车交通事故多发的路侧险要路段实施警告标志、减速设施、路侧护栏“三必上”。切实推动路侧“小开口”、“绿植视距遮挡”等难点问题整改。深入推动马路市场等各类违规占用道路资源问题的清理整顿工作。按时整改国省道省、州、县三级督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推动在具备条件的超限检测站前设置货车检测车道和交通标志,安装电子抓拍系统,引导超限超载车辆进站接受检测,消除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各县、市人民政府,迪庆公路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负责)
2.推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深化工程。进一步织密道路交通安全监测防控网,依标准联网接入各类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进一步深化主干公路防控体系建设,打造高速公路“三道防线”,重点推进高速公路主要出口和服务区、国省道市际、重点县际执法站建设。推广应用机动车查控分级分类标准,推进车辆布控联网联控,提高设备利用率和防控覆盖范围,突出重点车辆、重点违法,实现精准预警、靶向查控。到2023年,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的防控体系应用率分别达到 50%、45%。(各县、市人民政府,迪庆公路局、州公安局负责)
(五)提升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州住建局牵头)
精细化提升城市道路通行安全性。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全周期管理,在城市道路规划、建设、使用、改造等阶段,同步设置完善警示、隔离、防撞等设施,因地制宜科学优化信号配时、交通组织方案,提升道路交通信号控制应用水平。推进城市数字交通大数据平台建设,探索城市“智慧交管”,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升道路安全性。公路变更为城市道路的,及时按照城市道路标准设置完善交通设施。加强对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安全管理,因地制宜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大型车辆右转安全警示区等。加强重点区域综合治理,优化商业集中区、景区景点、学校、医院、客运场站、大型居住区等周边交通组织,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对支路小巷、社区道路开展稳静化改造。(各州、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州公安局负责)
(六)建设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形成覆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纲络(州广电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教体局牵头)
1. 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文明示范村创建工作,推进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创新农村安全文明交通共治模式,积极应用农村广播系统(大喇叭)、市县电视节目及微信群等渠道,创新利用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电商服务站等场所,拓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抓好农村“一老一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聚焦农村地区轻型货车、三轮车、摩托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无牌无证等易发多发违法行为,持续深化交通安全巡回宣传“十百千”工程,开展精准化宣传。持续深化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建设,落实完善配套保障、激励和监管措施,加强劝导员、安全员业务培训,提升宣传劝导及教育引导水平。(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广电局、州公安局、州委宣传部、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云南银保监局迪庆监管分局负责)
2.建设校园交通安全文化。切实加强广大学生和教职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在集中办学点建设交通安全工作站,学校主要领导、驻站民警共同领导组织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文化建设、交通秩序管理,不断提升广大学生交通文明意识,实现学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不发生涉及学生及教职工严重交通违法案件。(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体局、州公安局、州文旅局负责)
3. 全面落实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系统性开展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定覆盖学龄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老年人教育全年龄段的道路交通安全公共教育计划。持续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升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加强高速公路“四站一区”宣传阵地建设,借助“一部手机游云南”等互联网平合,提升旅游交通安全信息服务质量,加强自驾游驾乘人员交通安全宣传。强化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登记上牌点等阵地宣传,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骑乘水平。充分发挥幼儿园、学校“主阵地”作用,创新体验式、活动式、交互式等教育方式,完善教育内容、优化教学方法,打造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加强企业源头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社会化格局。大力推进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及传播,建设功能齐全的交通安全宣教基地和交通安全主题公园,提升宣传教育的体验感和实用性。持续深化“零酒驾”单位创建等活动,推动全社会共同抵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教体局、州文旅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州、县交安委办,各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工作目标,落实“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大力推进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一周一梳理、一旬一推动、一月一研究”,将重点工作上表上墙,按月落实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落实不力、未按时推进开展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严重情况提交交安委办或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提示、约谈、问责。
(二)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充分运用相关工作机制,将相关工作落地落实。
(三)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实施重点工作联络员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传真上报州交安委办,传真电话0887-8289669,联系人:郭永亮。工作联络员:和汉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政委,电话:13398870099。
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总结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和2023年12月10日前上报州交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