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0日
目 录
一、编制背景 - 3-
二、总体要求 - 6 -
(一)指导思想 - 6 -
(二)基本原则 - 7 -
(三)主要目标 - 8-
三、主要任务 - 10-
(一)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 - 10 -
(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制度,实现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 16-
(三)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 21 -
(四)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条件。 - 28-
(五)强化要素保障,推进迪庆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 32-
四、实施和监测评估 - 37 -
迪庆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21〕26号)、《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迪政发〔2021〕33号)精神,巩固“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事业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十三五”时期,迪庆州残疾人事业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同全州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持续推动残疾人脱贫攻坚、精准康复、托养服务、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深入实施,残疾人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全面完成“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主要指标。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3949户4447名全州因残致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贫困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特困残疾人实现应养尽养,全州累计救助残疾人34899人次,特困供养残疾人共3346人次,“两项补贴”累计保障残疾人56739人次,发放资金3392.98万元;残疾人就业增收水平持续提高,累计培训各类残疾人4500人次,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力度持续加大,共认定省州县三级产业扶贫示范基地47个、就业创业示范点148个、自主创业户364家,投入扶持资金828.8万元,辐射带动1340户残疾人家庭;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不断拓展,1766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得到照护服务;实施精准康复服务,有康复服务需求的10441名残疾人得到精准康复服务,其中,实施儿童康复救助服务154人次,有辅助器具需求的3498名残疾人得到辅具适配服务,服务率分别达到了87.6%和95.08%;开展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累计发放各类辅助器具6425件,推广社会助残项目,开展各类手术82例,助听器验配服务900人次;实施全纳教育,全面推行随班就读14年免费教育,迪庆州特殊教育学校建成并招生,全州460名适龄儿童通过随班、特校和送教上门方式全部入学;完成因残致贫建档立卡户3949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其中,实施1455户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项目,全面完成371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残疾人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医养、康养相结合,覆盖全州的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合力不断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拓展,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不断涌现,全社会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逐渐形成,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十四五”时期,迪庆州残疾人事业发展滞后和发展不充分的矛盾仍然突出。一是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脱贫后巩固提升的难度比较大,返贫、致贫和脱贫不解困风险较高,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水平还亟待提高,统一社会救助机制尚需完善。二是全州残疾人事业发展底子薄、基础差经费投入不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康复、托养等社会保障和服务与残疾人需求的契合度上还有差距;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比较低,就业不充分,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不足、水平偏低、可及性差距较大;残疾人出行难、就学难、就医难、就业难、创业难、生活难的“六难”问题仍旧存在,就医就学、康复照护、就业服务、精神文化、无障碍等可及性还有差距。三是残疾人事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整合力量,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纳入“大民生”工作格局,形成残工委成员单位担当尽责、同心发力的工作机制及体制还需完善。四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制还不健全,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事业的社会氛围有待提升。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时代残疾人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和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全州上下要继续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持续巩固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全面保障残疾人生存和发展权力,让残疾人和全州各族人民一道共建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美好未来,为把迪庆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和世界的“香格里拉”贡献力量。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省委第三次涉藏工作会议、省委和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和州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立足迪庆州情,聚焦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弱有所扶”“困有所济”,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平等权利,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为把迪庆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和世界的“香格里拉”而不懈奋斗,不断开创迪庆残疾人事业新局面。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自强不息精神,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坚持强弱项、固根基、补短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创新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
坚持改革创新发展。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全过程和各领域,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强化法律保障、消除环境障碍,努力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求,让残疾人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坚持统筹协调发展。抓住构建新发展格局机遇,用好体制机制优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整合资源、集成政策、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推动残疾人事业在城乡、区域协调均衡发展。
到 2025 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有效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健全,多形式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和稳定的就业。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均等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更加均等更加可及。
——无障碍社会环境更加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 2035 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与云南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更加适应。
——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
——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深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一、收入和就业 |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 | 与全州地区生产总值同步 | |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万人) | —— | 0.4万 | 预期性 |
二、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 |||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约束性 |
6.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5% | >95% | 约束性 |
7.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 >85% | 约束性 |
8.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85% | 约束性 |
三、发展环境和支撑条件 | |||
10.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适老化)改造覆盖率 | —— | >80% | 约束性 |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平台、三机制”4个专项行动的帮扶范围并给予重点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人口动态监测,健全防止易返贫致贫监测和动态帮扶机制,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及时对返贫残疾人和新致贫残疾人给予重点帮扶。乡村振兴期间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帮扶项目、资金支持稳定,制定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有效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做好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落实残疾人就业优先政策,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加大就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帮助其提高内生动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通过就业帮扶服务,促进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多渠道增收。实施“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示范基地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获得的创业担保贷款进行贴息,制定农村残疾人从事电商运营扶持政策,不断加大扶持和支持力度。开展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行动,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定点帮扶工作中实施扶残助残行动。持续开展沪滇、昆迪残疾人帮扶协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鼓励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2.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事实无人照料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做好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
3.加快发展重度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将重度残疾人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鼓励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服务,做好残疾人与失能老人照护服务的衔接,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应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入住,成年残疾子女可与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提高托养服务质量、增加补助标准。
4.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落实财政为困难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帮助有参保意愿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署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将残疾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医疗项目和与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逐步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自愿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按照规定给予农业保险费用补贴。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救助,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完善我州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就业年龄段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不断扩展保障范围,保障范围逐步从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村级联络员、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居家就业等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扩展至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就业以外的全州所有残疾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服务等。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常态化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并适时提标扩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迪政发〔2018〕94号)和《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迪政办发〔2021〕16号),确保更多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康复。落实好残疾人优扶政策,探索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鼓励铁路、民航、公共汽车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加强对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确定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促进社会融合。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与乡村振兴相衔接,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等工作中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
7.落实伤残退役军人和伤残民警的抚恤优待政策。认真落实《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构建科学化残疾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保障的伤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体系,加强有关优待工作,妥善解决伤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做好伤残军人、伤残民警标准与残疾分类分级标准衔接,保障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应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落实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推广使用适用于残疾人的专业救援技术和设备。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基层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和帮助。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制定护理补贴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将护理补贴覆盖至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精神、智力和其他残疾人。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放宽残疾儿童年龄、家庭经济状况等限制,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救助标准和康复质量。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通过政府补贴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5.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支持。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6.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二、服务类 1.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各级残联,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听取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反映和解决困难问题。 2.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助性就业等相结合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县(市)将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县(市)残疾人托养机构发挥示范作用,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乡镇依托现有资源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性“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责任,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和帮助。 |
1.落实好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认真落实《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建立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制定完善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各项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就业残疾人、集中安置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和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给予扶持,对残疾人给予实习见习实训补贴扶持,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实际安排人数给予补贴;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建立残疾人就业奖励表彰制度,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予以表彰。依法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执行检查,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行为,积极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和社会氛围。落实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就业残疾人享有低保渐退,收入扣减,税收减免等政策。
2.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和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实施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的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社会企业等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支持创办“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辅助性就业机构,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从事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入。依托各类社会资源,开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依托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结合“非遗+就业”的有效途径,通过非遗传承培训,提高能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助力残疾人精准就业。扶持开展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残疾人参与非遗传承的文化创意产业。加大“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鼓励引导各类互联网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对残疾人从事网络就业创业在设施、设备和网络等方面给予资费补助。统筹并扩大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设置,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及其亲属给予经营场地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补贴、公用事业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对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参加实习实训和见习实习的残疾学生给予适当补贴。 3.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实习实训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公务就业机构、劳务派遗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单位,按照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认真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 2025年)》将残疾人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群体,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素质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组织管理、培训费标准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制度,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创新培训内容,加强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把就业指导、心理辅导、职业道德、工匠精神、心理健康、质量安全意识、维权意识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积极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及展能节,组织参加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竞赛。
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州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多元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机构性质、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继续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建立“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属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作用,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就业及培训状况。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搭建平台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展示等活动。
5.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发展。以促进盲人就业创业为抓手,持续扶持和推进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实行星级量化评定和动态监管。继续加大盲人按摩师培训力度,规范培训考评制度。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提升盲人按摩技能。拓宽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按摩岗位,吸纳盲人就业。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
1.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 2.推进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遗项目带头人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扶持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水平。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残疾人培训体系建设。以残疾人创业需求为导向,规范和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提升残疾人的就业创业成功率。 4.推进盲人按摩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品牌化建设,扶持建设3家盲人按摩实训基地;推进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25底,规范化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数达10个;培训扶持盲人50人次。 5.推进残疾人新形态就业。加大“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灵活就业扶持力度。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6.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就业服务,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7.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就业水平和质量。 8.推进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基层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济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就业辅导员、社会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就业。 |
1.有效预防残疾发生和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迪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落实《云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 年)》要求。认真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和节点 ,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提升公众残疾预防基本技能。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的残疾预防工作。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服务,建立健全残疾报告制度,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干预。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率。加强致残性精神疾病筛查诊治,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致残性传染病、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致残、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2.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健康状况,维护残疾人健康权益,普及残疾人健康、康复知识,提升残疾人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推动形成医康结合的健康服务模式。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签约服务范围,推广残疾人个性化服务,为家庭医生开展针对残疾人个性化康复服务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落实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推动更多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开展针对残疾人心理健康的知识普及,支持专业机构开展残疾人心理咨询服务,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和康复需求评估调查。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持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满足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认真落实《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和《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不断拓展儿童康复救助覆盖面,提升保障水平。加强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救助和康复,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健全三级康复医疗和儿童保健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州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县(市)级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医康结合、康教融合、康复救助与医疗保障衔接。扩展完善全面康复业务范围,拓展残疾人康复服务模式,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康复,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内容,配备社区康复员。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推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力度。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的培训和培养,理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和职称评定办法,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形成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长效机制,提高康复专业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服务能力。
4.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快州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设置,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的政策体系,推广精准、专业的辅助器具应用。完善辅助器具规范化服务标准,加强评估、监督,全面推广辅助器具专业化、个性化适配服务。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建立健全辅助器具适配技术队伍,加强基层辅助器具适配人员培养,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
专栏5 残疾人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
1.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实施国家“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项目,为符合条件的特困残疾人和残疾孤儿提供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放宽残疾儿童年龄、家庭经济状况等康复服务限制,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救助标准和康复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力争三县(市)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逐步推广实施国家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知识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
5.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认真落实《残疾人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 年)》。推广残疾人融合教育理念,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安置,实现全纳教育,持续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康教、医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模式,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革教学教研,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教育教学质量和特教教师的薪酬待遇。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接受高等教育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予以优先资助。为残疾学生参加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继续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认真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
1.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县(市)教育部门牵头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推进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提升残疾人职业教育水平。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推广融合教育。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随班就读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提升特殊教育师资力量。加大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业能力培训力度,并将特殊教育课程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内容。 6.推广使用手语盲文。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推进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
6.推进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将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围,鼓励和组织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等公共文化活动和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支持基层公共文化组织和残疾人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服务工作,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加强农村、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各种形式的文化艺术创作,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组织培养特殊艺术队伍和人才,举办迪庆州第二届、第三届残疾人艺术汇演,组队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7.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积极筹办迪庆州第二届、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不断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做好运动员集训和调训工作,积极为国家、省队培养、选送运动员。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继续推动残疾人健身示范点建设,持续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进家庭行动,为中重度或不易出户的贫困残疾人提供“三进服务”。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持续实施“五个一”文化进家庭。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 2.加强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加强残疾人事业新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开展全民阅读等文化活动。 3.持续加强特殊艺术推广。扶持残疾人艺术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4.促进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5.推进盲人文化服务。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鼓励盲文阅览室规范化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和视听文献资源。持续实施盲人数字阅读工程。 6.推进聋人文化服务。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支持州电视台开播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二、残疾人体育 1.发展残疾人体育运动。积极做好残疾人运动苗子选拔,积极培养、输送运动员到国家和省队参加国内、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为国争光。举办全州第二届、第三届残疾人体育运动会,组队参加云南省残疾人运动会。 2.促进残疾人群众体育。推广适合残疾人群众展的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在社区或特教学校建立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社会指导员。 |
8.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和服务产业。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牵着蜗牛去散步”和“消费助残”等各类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将助残志愿服务纳入文明创建、学雷锋志愿服务“4个100”先进典型推选表彰范围。加快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普惠性养老、托幼、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加快培育助残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
9.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和管理。推动残疾人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重点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细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功能布局、施工规范、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软硬件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开展绩效管理和评价,提升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积极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供给侧改革,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更精准、更优质的服务和产品。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推广第三代残疾人证,推动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残疾人证“跨省通办”。
1.健全残疾人事业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一法四条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重点任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在创文、创卫、乡村振兴等工作中,将维护残疾人权益保障情况纳入考评指标体系,积极制定本地保护残疾人权益和优惠扶助的政策规定。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继续开展残疾人遵法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各级法律服务机构应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服务门槛,扩大援助案件范围。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发挥 12385 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有关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振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联组织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将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创文、创卫考核指标体系,与乡村振兴相衔接,为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提高生活质量和水平。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健全无障碍设施建设运行和督导管理机制,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专栏8 残疾人无障碍重点项目 |
一、无障碍设施 1.推进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3.推进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 4.推进无障碍厕所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所建设。文明村镇建设中加大对农村地区无障碍厕所建设力度。 二、信息无障碍 1.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与适老化改造。引导和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2.推进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地铁自助检票设备、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信息无障碍改造。 3.推进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迪庆”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建设考核指标。推动和引导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开展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积极推广使用科技水平高、性价比优的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
5.营造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州宣传思想工作大局,纳入公民道德建设范畴,纳入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内容,全面提升各族人民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认同,营造更加浓厚的助残社会氛围。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加强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和引导,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残疾人的主体作用,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开展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发现和挖掘一批优秀助残先进典型和自强模范,整合优势平台,开展集中宣传报道活动,努力提高社会影响力,激发广大残疾人自强、感恩正能量。鼓励和支持报刊、广播电视台、新媒体平台开设残疾人专栏、专题节目,利用重大节点、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残疾人事业新闻人物和助残新闻人物评选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
1.健全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市)、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为全州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县(市)、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残疾人工作作为民生建设的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市)、乡(镇)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继续履行好统筹推进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等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县(市)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同部门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残疾人工作,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努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县(市)、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残联组织机构、健全机制,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使用和交流力度,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残联干部,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待遇,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残联干部队伍。
2.促进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作大局,更加积极主动地把残疾人事业融入全州经济社会全局同步发展,纳入大民生保障体系,坚持“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的工作导向,构建与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治理体系,提升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推进残联改革和服务创新,着力消除残疾人融入社会的各种障碍,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激发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人生梦想,促进广大残疾人更好地在改革发展中建功立业。
3.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落实《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和增长机制,按照支出政策、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经费。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确保资金向残疾人基本民生就业、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4.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推进州县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和运营工作,建立“以奖代补”机制,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建设效益。鼓励地方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全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 APP”,实现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与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做到残联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继续推进“智慧残联”数据支撑平台建设,建好用好残疾人服务大数据,推进残疾人数据与相关政府部门数据联通共享。改进残疾人事业数据统计调查,完善残疾人人口数据采集机制,支持和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残疾人事业数据采集平台,拓展持证残疾人数据采集内容,全面精准建立残疾人人口档案,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能化精准助残服务体系。
专栏9 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信息化重点项目 |
1.推进康复托养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 2.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鼓励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在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3.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平台建设。集聚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残疾儿童康复等优质服务资源,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利用好中国残疾人综合服务云平台和华夏云课堂等资源,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指导和服务。 4.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就业及培训状况,推进残疾人就业专业化、精准化。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本地化服务落地。 5.推进“智慧残联”建设。发挥信息系统支撑保障和推动创新作用,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推进“智慧残联”数据支撑平台和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残疾人服务系统建设。 |
5.加强残联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残疾人干部、青年干部、基层干部等的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残疾人干部队伍。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保证新任残疾人工作者及时进行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向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6.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市)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充分发挥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在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服务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乡镇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村(社区)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经常性联系辖区内各类残疾人,上门入户,走访探视,开展上门办证、上门维权等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7.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扬优良传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党和政府分忧,为残疾人解难,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
8.深化残联改革和自身建设。各级残联组织要把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推进各级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工作活力。加强县(市)和乡镇、村(居)委员会三级残联组织建设,通过“专兼挂”等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改进乡镇残联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人员构成,提高残疾人及亲友所在比例,配齐乡镇残联理事长、专职委员会,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明确残疾人工作分工和职责,实现残疾人事业与村(社区)各项事业融合发展,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配齐配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联络员,改善其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落实经费、人员、场地保障,以活动体现协会活力,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四、实施和监测评估
实施好本规划是全州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州政府残工委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适时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并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州政府残工委要在“十四五”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