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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 “金沙江部分河道存在破坏问题”(序号40-22) 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9 11:13:32
来源:迪庆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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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
“金沙江部分河道存在破坏问题”(序号40-22)
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云生督办〔2025〕95号)要求,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金沙江部分河道存在破坏问题(序号40-22)”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实施

主体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配合,迪庆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公示日期

2025年9月10日

2025年9月23日

整改问题

概述

金沙江部分河道存在破坏问题。长江保护法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固体废物。督察发现,迪庆州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有6处非法弃渣倾倒点,侵占金沙江岸线400余米、河道6000余平方米。

整改目标

全面清除督察发现的迪庆州香格里拉市虎跳峡6处非法弃渣倾倒点,清理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恢复被侵占金沙江岸线生态功能。

整改情况

迪庆州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责任单位,开展问题整改工作。一是完成河道内清运渣土3010立方米,河道外清运渣土14115立方米,共清运渣土17125立方米;种植树苗1159棵,撒草12亩,安装埋设河道管理范围界桩15颗。二是对6处非法弃渣倾倒点按土地属性完成覆土复绿。依法开展侵占金沙江岸线问题损害赔偿工作,完成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追究。三是迪庆州结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开展涉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督导检查,全面开展金沙江流域排查整治工作,均已立行立改。四是迪庆州进一步强化金沙江干支流岸线管控长效机制,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理工作,加大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提升河湖管理法治化水平。目前,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2025年5月28日迪庆州完成了问题整改和自查自验工作,根据州级验收结果,“金沙江部分河道存在破坏”问题(序号40—22)整改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

2025年7月8—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和行业专家组成省级验收组,赴迪庆州对问题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走访调查、查验台账等方式,对照整改方案中明确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逐条现场核查,经综合研判认为:“金沙江部分河道存在破坏问题”达到“问题有效解决、目标充分实现、措施落实到位、长效机制基本健全、台账资料基本完善”的要求,同意通过验收,符合销号条件,并报请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销号。

2025年8月26日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同意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40-22)予以销号。

公示说明

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胡睿乐 0871-64336691

电子邮箱:638529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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