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修订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举行《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事项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草案)》
二、 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8月13日上午9时
地点:迪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尼旺路289号)
三、听证参加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其中:
1.本州年满18周岁,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事项有关的公民9至12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州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相关专业人员及法律工作者6至8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迪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州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寄至迪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尼旺路289号),邮政编码:6744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会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87-8222954;或发送电子邮件至715435052@qq.com。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5日17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迪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将于2021年8月6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迪庆州民族宗教委政务门户网站、迪庆民宗微信公众号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格桑卓玛,13988735226
附:1、《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听证稿)
2、关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迪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