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切实提升我州耕地保护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遏制农地非农化
(一)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耕地,毁坏种植条件。
(二)严禁在耕地内开挖人工湖或挖塘养鱼,严禁破坏耕地从事经营性活动。
(三)严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允许建设区外的耕地建设城镇生态公园、休闲广场和开展景观绿化、生态农业、休闲旅游等生态项目。
二、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
(四)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各类规划过程中,应当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
(五)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程序逐级上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
(六)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
(七)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按照“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农民受益、社会稳定、生态改善”的原则,在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和口粮绝对安全、确保粮食种植规模基本稳定、确保耕地耕作层不破坏的前提下,对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有序规范引导。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三、严格依法管理农村居民宅基地
(八)农村居民宅基地应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土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避开农用地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区域,严禁占用承包经营的耕地和基本农田。
(九)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行为应当符合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各行业规划。
(十)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十一)农村村民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建房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回农村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四、强化土地执法监察
(十二)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经查实属于主观故意、谋利为主、非程序性、非政策性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适时公开曝光。
(十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村级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员和巡查信息员制度,切实将监管覆盖到基层。
(十四)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发现以上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