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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州歌征集活动启事
发布时间:2017-02-13 10:54
来源:中共迪庆州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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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9月13日是迪庆建州60周年大庆,为讴歌迪庆6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大力宣传迪庆各族群众和睦共处、互敬互惠的民族团结精神,进一步唱响时代主旋律,经迪庆州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举办“迪庆州州歌征集”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迪庆州委、迪庆州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迪庆州委宣传部
迪庆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版权局
协办单位:迪庆州民族文化艺术研究所
迪庆州音乐家协会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成立“迪庆州州歌征集”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州民族文化艺术研究所,主要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歌曲征集、评选等相关事宜。
二、活动安排
(一)征集对象
本次州歌征集活动面向全国进行征集,作者身份、地域、歌曲风格均不限。
(二)作品要求
1
、在2017年01月以后创作生产的原创音乐作品。
2
、作品要求以迪庆题材为内容,能反映迪庆民族文化和地域特色,具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和地域性,思想内容健康向上,能引导、激发人们热爱生活、热爱家乡。
3
、歌词及旋律要求围绕主题,巧妙融入迪庆的人文历史、地域特征、生态文明等文化元素;通俗易懂,朗朗上口,合辙押韵,易于传唱,感染力强。
(三)征集时间及评选办法
1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5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为歌曲征集阶段。
2
、2017年6月1日至6月20日,为歌曲评选阶段。
3
、评委根据征集歌曲的质量集体评议,评选出十首入围作品。在十首优秀歌曲中,评委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最终产生一首迪庆州州歌。
4
、评选结果将在《迪庆日报》和相关网站上公布。
(四)奖项设置
被评选为州歌的歌曲一首,奖金为10万元(税后),并颁发证书。其他入围的9首优秀歌曲每首奖金为2万元(税后),并颁发证书。词曲作者的奖金分配原则上各占50%,具体的分配方式自行确定。
(五)作品的相关权益
入选作品版权、使用权归迪庆州人民政府所有。作者享有著作权、署名权和获得一次性报酬的权利。组委会对作品有优先使用、出版、发行权。
三、投搞要求
1
、每位应征者参赛作品不超过2首。应征作者须提交歌曲谱面(简谱)一式两份,歌曲音频小样一份(CD光盘)。并提供词曲作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及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以及对作品创意的简述等详细信息。
2
、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是原创词曲作品,不接受单一的歌词作品。凡涉及抄袭、盗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参赛者,一经查实,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
3
、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4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迪庆州文体广新局所有。
四、征集方式
1
、投稿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珠大道6号,迪庆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版权局艺术科。邮编:674499,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迪庆州州歌征集”字样。也可把音频小样(mp3格式)和谱面扫描后发至QQ邮箱:928019539@qq.com。标题请注明“迪庆州州歌征集”。
2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鹿,(0887)8222852。
中共迪庆州委宣传部
迪庆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版权局
2017
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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