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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3 14:42
来源:香格里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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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和《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规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藏历火鸡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迪庆州民族团结节、州庆纪念日、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藏历火鸡年:2月27日至3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五、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七、迪庆州民族团结日、州庆纪念日:9月13日至1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八、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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