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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住房公积金可支付物业管理费和装修费
发布时间:2016-07-04 10:17
来源:香格里拉网
浏览次数: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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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房屋装修贷款,这两项惠民政策于今年6月起实行。
公积金装修贷款
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对象为州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因改善住房条件装修自住房的均可申请;贷款额度以每平方米1500元测算,住房装修贷款年限最长不超10年,且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抵押方式为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和房产担保。
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
自有住房、无房、租房职工均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申请人须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担保;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当年不提取视作放弃,且提取额不得累计至下一年度;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
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需要这些资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需要准备这些资料:
1.迪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存折(卡);
2.物业公司年度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实际发票(或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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