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土地私下交易问题日益严重,部分个人和商人从中谋取暴利,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杜绝非法征地和转让土地,从源头上制止土地私下买卖现象,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管理秩序,打击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相关事项重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