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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关于规范迪庆州(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05 14:51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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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各族群众: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的文件规定,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我州民政部门于2015年10月10日起,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特此公告。

迪庆州民政局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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