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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居民区配电箱和电气线路敷设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07-15 14:06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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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居民楼电气火灾,有效减少因居民楼电气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居民楼配电箱和电气线路消防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民楼必须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规程和技术管理规程,坚决禁止非电工安装、修理。
二、合理安装配电装置,配电装置安装在安全的地方,配电装置下严禁堆放柴草和衣物等易燃、可燃物品。
三、根据负载情况,选择合适电线,严禁滥用铜丝、铁丝代替熔断器的熔丝,严禁私拉乱扯电线和接入过多或功率过大的电气设备。
四、裸露在墙体外的电气线路,采用阻燃PVC塑料管保护,电线通过可燃物装饰表面时要穿轻质阻燃套。
五、社区、小区居民楼内应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取走和破坏消防器材。
六、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通过“110”“96119”向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通告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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