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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19 14:51
来源:迪庆藏族自治州消防安全委员会
浏览次数: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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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风干物燥的冬季即将来临,随着气温不断下降,用火、用电等大量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为切实做好我州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高度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单位所要严格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消防技术标准,自觉消除火灾隐患,防范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也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明白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人员密集场所的业主和经营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严禁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
三、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管理维护,加强员工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必须符合规定,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五、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切实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
六、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
七、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超员经营,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以及使用液化气取暖炉,应当及时制止顾客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场所内;
八、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订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使每一名员工熟知“四个能力”相关内容,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九、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反本公告在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超员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对违章用火、用油、用气等违法行为将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行政拘留五日。造成其他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临时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迪庆藏族自治州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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