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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县爱卫会关于开展春夏季除四害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8 10:26
来源:香格里拉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浏览次数: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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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爱卫发〔2014〕3号
建塘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州委、州政府提出要把香格里拉县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县城”的奋斗目标。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进度要求,我县于2005年开始积极组织创建工作,同时做了大量的灭四害的工作,2007年为获得“灭鼠先进县城”荣誉称号;2008年获得“灭蟑螂先进县城”和“云南省甲级卫生县城”荣誉称号,2010年、2012年两次通过省级爱卫会复核验收,为巩固好原有的工作成效并加快创卫工作进程,按期实现创卫目标,县爱卫会部署了我县城区以灭鼠行动为主的2014年春夏季除四害行动方案。拟定于2014年5月4日至5月16日进行香格里拉县城区内除四害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除四害时间:2014年5月4日至5月16日,共13天。
二、除四害实施单位:县爱卫办、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
三、除四害参与单位:城区内州县各机关、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建塘镇各居民区。
四、灭鼠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4日—5月6日)
1、由县疾控中心进行鼠密度调,掌握相关资料。
2、制定灭鼠(除四害)方案
3、进行城区内宣传动员:报社、电视台、公共场所进行灭鼠通告。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7日-5月8日)
1、由疾控中心完成毒饵的进购、勾兑、发放及管理工作。
2、各灭鼠单位在疾控中心技术指导组的培训指导下,实施灭鼠活动,要求措施落实到位。
(三)第三阶段:自查总结阶段(5月9日—5月16日)
由县疾控中心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城区内灭鼠行动自查,进行第二次鼠密度调查,并完成灭鼠效果自查,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县爱卫办。
五、除四害的工作要求:
1、县疾控中心结合灭鼠工作同时部署及指导好各参与除四害单位灭蝇、灭蚊、灭蟑螂工作。
2、各灭鼠单位及居民对死鼠要进行深埋或焚烧,杜绝乱扔乱放。
3、各单位要加强污水、污物排放的管理,保障排放通畅。垃圾要及时清理,杜绝蚊、蝇、蟑螂孳生环境,必要时喷洒相关药物,进行消杀。
4、各单位、居民区、厕所要保持清洁,定时进行药物喷洒,及时消杀蝇、蛆。
5、各宾馆、饭店、中小餐馆、学校食堂、酒厂、各居民户要加强灭蟑螂工作,做到有蟑螂就灭,合理使用药物灭蟑。
六、除四害药物使用和管理
1、灭鼠用药:根据相关要求,此次灭鼠行动计划使用敌鼠钠盐与大米、白糖勾兑后作为灭鼠毒饵,此费用由县财政安排,各单位灭鼠毒饵由疾控中心免费提供。
2、灭蝇、灭蚊、灭蟑螂药物:各单位、居民户需使用药物消杀,与县疾控中心联系,县疾控中心进行有偿供应。
3、加强各类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县疾控中心要做好药物使用的宣传、指导工作,杜出现因药物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事故发生。
此通知
香格里拉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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