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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纪委发出通知要求严格落实节日作风纪律规定强化执纪监督
发布时间:2014-04-30 11:31
来源:香格里拉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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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网讯 (通讯员 陈俊伟 记者 余丽芹) 4月28日,州纪委印发《关于“五一”“端午”前后深入落实作风纪律规定强化执纪监督的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部署和要求,将元旦春节、“两会”期间、“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连成线,抓早抓小、循序渐进,有力促进党风政风好转。

严明纪律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云南省实施办法以及我州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我州实施细则,《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收受礼金,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强化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积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抓好“五一”端午期间纠“四风”工作。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成果,坚决反对“四风”。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盯节日期间公款吃喝、旅游、送礼、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分析查找“五一”端午前后本地区本单位“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预防、早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出重拳、严惩戒,不打折扣、不留情面,追究责任到位,决不能网开一面、法外施恩。

加强教育宣传。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五一”端午前后执纪监督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工作安排、开会部署、警示教育等形式,宣传作风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恪守“三严三实”,严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纠正“四风”,打消少数人的侥幸之心和观望之想。

加强执纪监督。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组)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聚焦“四风”问题,狠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跑官拉票、推诿扯皮、打牌赌博、大操大办等各种不正之风。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按照“快查快结”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不力、“四风”问题依然严重的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对顶风违纪行为零容忍,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增强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

构建多元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支持群众举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及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行为,借助群众的“火眼金睛”和媒体的平台支撑,形成监督合力。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回应社会关切,为纠正“四风”提供有力支持。
(编辑:郜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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