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推动建立火灾隐患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迪庆州公安消防支队成立了迪庆州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一、 举报方式
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和来访等形式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时,举报者应当详细说明发现火灾隐患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以便消防部门掌握准确情况。
不论通过哪种方式举报,举报者都应表明或者注明真实姓名,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消防部门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
二、举报渠道
(一)电话举报。电话举报专线为:96119,受理时间24小时;
(二)网络举报。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务大厅(http://zwgk.yn119.cn)和“迪庆消防”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2453824340)。
(三)来信和来访举报。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城仁安路迪庆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邮编:674400
三、举报范围
迪庆州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受理迪庆州范围内的下列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七)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八)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迪庆州公安消防支队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