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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成立迪庆州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08 16:04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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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推动建立火灾隐患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迪庆州公安消防支队成立了迪庆州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一、 举报方式

迪庆州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设立在香格里拉县城仁安路迪庆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邮编:674400。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和来访等形式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以个人名义举报的提倡实名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二、举报渠道

(一)举报电话:0887-8288259

(二)电子邮件:sinian791022@yahoo.com.cn

(三)网址: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务大厅(http://zwgk.yn119.cn)

(四)迪庆消防官方微博:“雪域消防119”(http://weibo.com/2453824340)

(五)来信和来访举报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城仁安路迪庆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邮编:674400

三、举报范围

迪庆州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受理迪庆州范围内的下列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七)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八)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

(十)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十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擅自施工或投用,公众聚集场所擅自开业使用的;

(十二)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迪庆州公安消防支队

一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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