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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选人用人实行三项制度
发布时间:2010-09-03 09:12
来源:香格里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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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网讯 为了让想干事、肯干事的人有平台,让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有位子,选任的干部能推动工作,德钦县在选人用人上实行三项制度。一是讨论决定干部实行县委书记“末位发言制”,充分听取县委常委会每位成员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的意见,县委书记最后发言,进一步完善了选人用人机制,实现了选人用人民主化。二是实行县委常委票决“动笔制”,即每位县委常委填写拟任免干部表决票时,动笔填写赞成、不赞成或弃权意见,改变了以往写拟任免干部表决票时,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而不动笔的规则;三是特殊干部选任“报告制”,即凡涉及领导干部近亲属、秘书任免的,任前向上级组织部门作出书面请示报告,防止选人用人中任人唯亲的现象,从而实现了干部任用的公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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