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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7月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0-07-19 15:26
来源:香格里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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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网讯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调整后的新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并不是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标准。生产经营正常、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应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我州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州府、香格拉里县、经济开发区所属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元/小时;德钦县、维西县所属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相关部门要求,各用工单位严格按照我州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州工资仲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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