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馨提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2日政府网站群进行无障碍适老化改造,若有异常,敬请谅解!
新闻中心
州委办组织学习《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发布时间:2010-07-13 10:05
来源:香格里拉网
浏览次数:1347
字体:【
分享:

香格里拉网讯 (通讯员 杨军艳) 7月9日下午,州委办公室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结合当前广泛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学习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与会人员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的通知》精神,认真学习了《条例》内容。会议就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做维护民族团结的模范。迪庆是一个由多民族组成的藏族自治州,州委办公室是由各民族干部职工组成的一个集体。各民族干部职工要争做维护民族团结的模范,做到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带头维护民族团结。二是要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模范。我州是少数民族自治州,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各项事业都属于民族进步事业,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要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为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添砖加瓦。三是要做学习贯彻《条例》的模范。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大力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不断开创迪庆团结稳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