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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出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06-04 09:27
来源:香格里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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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办结 提高质量

  香格里拉网讯(记者 普自林)州政府日前出台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暂行办法明确提出,承办单位在接到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后,3个月内办复,确保件件有答复。

  暂行办法所称的建议包括州、县人大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时,依照规定程序对同级政府的工作提出的书面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提案指州、县政协委员,人民团体按规定程序对同级政府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暂行办法分总则、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办理程序、奖励和惩戒、附则五章三十四条。办法明确提出,州、县政府极其所属部门、单位必须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承办单位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州、县政府成立由州长、县长任组长的“两会”建议提案办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对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暂行办法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确保完成建议、提案的办理任务,对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纳入规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因受条件限制难以办理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要向代表和委员说明原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质量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承办部门重新办理,承办单位要及时研究组织补办。

  暂行办法提出,建议提案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重视办理工作、办理责任不落实的,交办、办理工作迟缓影响整体办理进度的,遗失建议或提案原件的,敷衍了事、草率应付、办理质量差、多次退回重办达不到要求的以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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