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州在积极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过程中,获得2008年省级财政奖补资金604万元。此项政策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加大了村级“一事一议”资金来源,使村内公益事业有了资金保障,还减轻了农民负担。
我州自2008年在全州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以来,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坚持规划先行,把规划工作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首要环节,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农村公益事业现状,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要求,严格执行操作程序规定。在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过程中,让农民群众当家做主,尊重民意,采取议标、招标等方式,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把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有关的资料分级分类整理归档,做到一个项目一个卷宗,规范管理。
据悉,2008年我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43个,并顺利通过了省厅专项核查,获得了全省综合考核二等奖,争取到“一事一议”奖补资金604万元。
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是国务院综改办根据现阶段农村发展特点和改革趋势作出的重大决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就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各级政府的奖励和补助,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难以办到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事”,就是农民迫切需要的、直接受益的、愿意筹资筹劳来办的事;“议”,就是由农民来议,让农民自己决策;“财政奖补”,是对农民办好的事、办成的事,政府给予奖励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