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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建立野生动物伤害人畜赔偿机制
发布时间:2009-09-09 09:13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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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迪庆藏族自治州的森林生态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得到很大改善,但部分野生动物袭击人和家畜、毁坏庄稼等情况时有发生,且数量呈上升趋势。

2002年,格咱乡一村民被狗熊咬伤后死亡。经调查,是该村民违法捕猎在先,惹怒了狗熊,才造成悲剧的发生。鉴于此事的特殊性,该村民没有得到补偿。另有一名18岁少女在上山途中被熊攻击身亡,当尸体被村里人抬回家时,患有心脏病的母亲因无法承受,心脏病突发身亡。到底该不该赔偿两个生命的损失?怎么赔偿?这个问题一时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最后由县政府赔偿了6万元。

为了解决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问题,香格里拉县于2001年颁布了《中甸县重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实施细则》,并多方争取资金,对受害人进行补偿。

2008年香格里拉县境内共发生各类野生动物伤害案件141起,累计造成经济损失25万余元(大小牲畜价值)、庄稼损失3.7万元。2009年4月份,政府相关部门已对2008年度的野生动物伤害案件进行了10万余元的补偿。

去年6月16日,国家林业局决定在吉林、云南、陕西、西藏4省区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试点”。云南省将提高野生动物肇事赔偿比例,因野生动物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补偿比例从原来的15~30%提高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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