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防范、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使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更加安全和便利地诉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执行事宜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执行活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如有纠纷寻求司法帮助,建议首选“云南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用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三、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诉讼的,建议减少出行,优先通过云南移动微法院和云南司法信息网——电子诉讼平台进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案件查询和网上开庭等,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提供材料。如确需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相关诉讼事务,建议采取防护措施,戴上口罩。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将优先通过网上视频的方式进行开庭、听证、询问、调解等诉讼活动,如法官安排网上庭审活动,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以积极配合。如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要求到法院开庭审理的,原则上延期审理。
六、对于来我院办理申请再审、查阅档案等事宜的,在不超期限的前提下,建议延后办理。
七、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工作时间正常对外开放,如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佩戴口罩,如有体温异常(超过37.3℃)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届时安检口会对来访群众进行体温测量,可能会延长安检时间,请来访群众耐心配合安检工作。
八、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法院将优先选择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九、在疫情防控期间,一般不组织开展现场执行行动。在执行案件办理中,财产查控措施应当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中进行,线下财产查控措施因涉及疾控企业和人员受到影响的,敬请谅解。
十、因情况紧急,必须申请财产保全的,请联系0887-8223259(执行局),法院工作人员将引导您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有申诉信访事项,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表达诉求,法院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
十二、疫情防控期间,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将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竭力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案件审理、执行可能会受到影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电话:0887-8222446(综合事务咨询)
0887-8881172(诉讼服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