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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州县民政局主动采取措施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发布时间:2013-01-26 17:07
来源: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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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相继发生在全国范围内有关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中的几起重大事件,发人深省,令全国人民关注。我州因地理环境影响冬、春季比较寒冷,固我局每年对冬、春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都高度重视,提早安排,落实责任。每年十二月份我局社会事务科都要起草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至三县民政局及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要求始终按照“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较好的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严寒冬季有饭吃、有衣穿、有人管。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长效机制来抓。

  同时,为防微杜渐,切实做好冬、春季期间我州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为保障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使其不挨饿受冻,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电〔2013〕6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州局在继续严抓已往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各项工作的同时,采取四项措施,做实我州冬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一是建立信息员制度。要求各县、区民政局在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工作的同时,设立一名“信息员”,互通信息,确保辖区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并将救助人员情况根据州局要求每周一报,突发事件及时报。

  二是州县、区民政局、救助站工作人员加大了排查和救助工作力度。对街道、涵洞、沿山地带等地点加大了巡查力度,对流落街头的各种生活无着落人员进行分类施救,确保其安全过冬。

  三是及时救助,施救不过夜。对流落街头的精神病、痴呆傻人员,及时送往县救助站或县、州医院救助。

  四是加强值班,全局协作。州局社会事务科安排专门人员值班,保证求助电话24小时畅通,全天候不间断为救助对象提供求助响应和救助服务,同时对各县、区民政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情况进行统计、报告及监督。以确保我州流浪乞讨和生活无着落人员安全越冬。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全局职工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地方发现有流浪乞讨人员,立即通知社会事务科值班人员,做到发现一例救助一例。

  此外,还针对不同的救助对象进行分类救助。对流浪乞讨的少年儿童,先为其购买食品和衣物后,及时与其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政府和学校取得联系并核实情况后妥善安置;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先送到定点医院救治,待病情稳定或治愈后再由救助管理机构救助;对于无法查明地址的,先救助安置再核实情况。 对留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好吃、住、医、护送和安置问题,切实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为实现我州社会安定、构建和谐林州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据统计,本周我州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0余人次。其中州局救助8人;香格里拉县8人;德钦县4人,其中未成年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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