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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3-01-14 16:41
来源:州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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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近5年的劳动合同法做出的首次修改,修改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准入条件,劳动派遣工作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界定,被派遣劳动者与同类岗位员工享有同工同酬待遇以及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等内容。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了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将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被派遣劳动者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并有助于促使劳务派遣回归其作为劳动用工补充形式的定位,把派遣用工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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