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切实加大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力度:一是2012年3月13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迪庆电视台、迪庆日报等新闻媒体刊登《关于缴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存范围,交存流程,交存时限。2012年7月21日州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迪庆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迪政办发〔2012〕104号)细化了保证金的管辖、交存比例、规范了交存流程、统一了文书格式。二是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主管部门的沟通,部门联合共同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或工程验收时(已开工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查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情况,无交存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报告。三是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审查,建筑企业在参加我州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建筑公司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每一个参加投标建筑企业都必须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情况报告。对有重大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取消其投保资格。
截止12月31日全州共47户建设单位累计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195.15万元。其中:州级829.7万元涉及21户;香县221.25万元涉及18户;维西137.3万元涉及7户;开发区6.9万元涉及1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