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馨提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2日政府网站群进行无障碍适老化改造,若有异常,敬请谅解!
新闻中心
迪庆州提高企业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
发布时间:2012-08-30 11:22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16
字体:【
分享:

香格里拉网讯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州企业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今年起我州全面调整提高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6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4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3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20元。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为: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的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三至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今年以来,州、县社保经办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待遇调整和补发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工伤职工享受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有3人,计补发伤残津贴5280元;享受一至四级生活护理费的有15人 ,计补发生活护理费9600元;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有30人,计补发供养抚恤金16800元。(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