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5年4月)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马** | 云迪交综香罚〔2025〕0074 号 | 2025年4月22日,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香格里拉市高速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马**驾驶云RG0** 车辆,通过朋友介绍从丽江载 6 名乘客到香格里拉市,议价 400元的车费。涉嫌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2025.4.23 |
2 | 彭** | 云迪交综香罚〔2025〕0075 号 | 2025年4月22 日,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香格里拉市高速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彭**驾驶云PTZ067 车辆,通过旅行社安排从丽江载 2 名乘客到香格里拉市,议价 两天800元的车费。涉嫌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2025.4.22 |
3 | 赵** | 云迪交综德罚〔2025〕0030号 | 2025年 04月 18日 09时 58分,我大队在德钦县加水站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赵**私自转运乘客,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通过调查,该车车辆行驶证发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搭载 4名乘客(4女)4月 17日从香格里拉出发前往飞来寺,4月 18日返回,驾驶员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乘客。此趟行程共计 6天,费用总和为 6029元。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并当场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检查发现该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 2025.4.24 |
4 | 和** | 云迪交综德罚〔2025〕0037号 | 2025年 04月 18日 09时 30分,当事人和**驾驶员驾驶云 PSV085中小客车在白马雪山加水站,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通过调查,当事人和**驾驶车辆云 PSV085搭载 4名女乘客从德钦飞来寺返回香格里拉,当事人和强飞当场出示《道路运输证》及《从业资格证》,但无法出示符合行程的客运包车标志牌。发现当事人和强飞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以上事实有证据现场照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链完整,形成闭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 2025.4.24 |
5 | 和** | 云迪交综维罚简〔2025〕0008号 | 2025年4月7日,当事人和**驾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云RD20828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我大队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2025/4/7 |
6 | 此品** | 云迪交综维罚简〔2025〕0009号 | 2025年4月9日,当事人此品**驾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云RD20323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我大队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2025/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