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交通运输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
事前告知书
孙诺七林等25名驾驶员: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二)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以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经公安部门核实,孙诺七林等25人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现本机关拟撤销孙诺七林等25人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现予以告知。
如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迪庆州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6日
附件:拟撤销(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