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
在政府公报刊登工作的通知
州直各相关单位:
政府公报是刊登政策文件、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8号)对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作出了明确要求。从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情况来看,有的部门在落实此项工作时还存在漏报、迟报、错报等问题,影响了政府公报出版时效。为维护政府公报的法定权威,实现规范性文件应登尽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限时上报
州直各部门办公室或综合科是公报信息报送责任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完善部门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报刊登时效,按照分级权威发布原则,州直各部门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材料)、规范性文件在制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件 (纸质文档并电子文档)报送州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并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
二、严格制度,纳入考核
州直部门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材料)、规范性文件报送刊登实行月检查提醒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各部门要将本部门起草、印发的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按“谁起草、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按月梳理,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州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科。
三、加强指导,整体推进
州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科要加强对部门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材料)和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报刊登工作的业务指导,牢牢把握政府公报的建设方向和办刊质量,确保业务建设整体推进、全面提高。
州直各部门联络员名单请于2023年10月16日前报州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科 (纸质版加盖公章并电子版)。
附件:政府公报部门联络员统计表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