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纪委监委:
自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成立以来,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在贵委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均取得长足发展。2020年6月至10月26日,迪庆州审计局对管委会于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21日实施的《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松园绿色产业园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并于2020年12月10日送达《审计报告》(迪审投征﹝2020﹞13》)。根据《审计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现专题报告如下:
一、部分采购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问题。
该项目因主要进行的是老旧区域的改造,项目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设定工作内容。2014年完成主体工程招投标后,于2014年8月1日先行组织开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车辆和人员出行相互冲突,根据资金情况,组织实施人行道改造,同时因沿214国道边园区大门和围墙年久失修,影响园区整体形象,又组织实施改造。主体项目实施至洁利纸业公司段,发现设计高程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前池进水高程冲突,进行改道,同时为解决藏乡公司、凯泰公司、藏雄酒业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健康产业园污水排放,采用高差调节池方法,实施沿江污水管道改造。需要改造部分均在建设、监理和项目部三方共同在现场确认后依据《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22号)第二十条第五款规定,因与主体工程有关联,组价后实施,故在报出价格后在签订协议过程中,特别注明了结算以实际审定价值为依据。结算过程中,委托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工程结算审核。今后我们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迪庆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工程招投标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二、未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手续的问题。
项目虽办理了项目立项并取得项目批复,确实存在没有开展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手续不完善的问题。今后我们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审批,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以上是此次决算审计指出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请贵委予以复函指导,以便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到州审计局核销。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