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成立以来,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在贵委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均取得长足发展。2020年6月至10月26日,迪庆州审计局对管委会于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21日实施的《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松园绿色产业园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并于2020年12月10日送达《审计报告》(迪审投征﹝2020﹞13》)。根据《审计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现专题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账面超概算投资3301918.16元,未及时办理概算调整手续。
该项目为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松园市政道路改造项目的延伸,主要为改善绿色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而实施。项目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设定工作内容,没有编制项目投资概算。2014年完成主体工程招投标后,于2014年8月1日先行组织开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车辆和人员出行相互冲突,根据资金情况,组织实施人行道改造,同时因沿214国道边园区大门和围墙年久失修,影响园区整体形象,又组织实施改造。主体项目实施至洁利纸业公司段,发现设计高程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前池进水高程冲突,进行改道,同时为解决藏乡公司、凯泰公司、藏雄酒业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健康产业园污水排放,采用高差调节池方法,实施沿江污水管道改造。2015年8月12日进行整体验收,于2016年8月委托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结算审核。该项目因涉及老旧基础设施改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现场的实际存在问题进行实地调整完善,见子打子,最终导致超出项目资金计划,且未及时办理概算调整手续。2015年10月,为提升园区整体形象,组织实施园区绿化,但该项内容不在批复范围。今后我们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二、部分采购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问题
该项目因主要进行的是老旧区域的改造,在主体工程实施过程中又陆续出现需要进行改造的问题,需要改造部分均在建设、监理和项目部三方共同在现场确认后依据《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22号)第二十条第五款规定,组价后实施,因与主体工程有关联,故在报出价格后在签订协议过程中,特别注明了结算以实际审定价值为依据。今后我们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迪庆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工程招投标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以上是此次决算审计指出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请贵委予以复函指导,以便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到州审计局核销。、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