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云南香格里拉产业园区)

索引号
067139023H/202000011
文  号
来 源
州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2-24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贯彻州第6号通告的20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0-02-24 15:36     浏览次数:8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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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迪庆州落实 <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 的21条措施》(第6号通告)统一部署,香格里拉市(含开发区)属“低风险”地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精神,结合开发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工作原则

1.精准施策原则。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各专项组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防控方案。

2.动态调整原则。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动态开展疫情风险评估,适时调整防控措施。

低风险地区: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

中风险地区: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0例;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

高风险地区: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有聚集性疫情发生。

二、严防输入风险

3.所有拟入开发区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附后),接受体温监测,扫码“云南抗疫”微信小程序,如有发热、咳嗽等情况,就地隔离核查,同时实施人员分类管理:

——对湖北省内已实施交通管控州市和甘孜州道孚县的拟过境香格里拉进入开发区人员,一律劝返。

——对湖北省内未实施交通管控州市和甘孜州除道孚县以外的拟入开发区人员,在开发区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居所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省内其他地区已实施过隔离措施的人员不再重复隔离);在开发区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所的一律劝返。

——对来自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开发区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省内其他地区已实施过隔离措施的人员不再重复隔离)。居家隔离的要自觉接受村(居)委会属地管理。

——来自非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开发区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

三、做好交通运输保通保畅

4.除因维稳工作需要保留松园桥卡点外,全区一律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辖区的疫情防控,确保交通畅通。

5.有序恢复客运市场。24日起,按照上级行业部门要求逐步恢复区内客运车辆;恢复客运后需要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抓好落实。

四、全面复工复产

6.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复工复产不得以审批、备案等方式进行限制,要切实加大对复工复产的服务和管理力度。

7.商贸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确保从业人员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无密切接触史的前提下,全面恢复经营。经营期间的防控措施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抓好落实。

8.生产企业在确保从业人员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无密切接触史的前提下,全面恢复生产。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开工复工统筹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按规定抓好企业生产期间的防控措施落实,企业从业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随意进出厂区。

9.工程建设单位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采取“集中排查、集中管理、集中运输”的措施,全面推进开复工。施工过程中的疫情防控措施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抓好落实。

10.规范文体旅游活动,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对室外的滨江大道、中心广场等室外文化体育设施有序恢复,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抓好落实。

11.区人社局要牵头抓好就业服务工作,发布岗位需求和就业奖励政策,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主动对接外出务工人员,以“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有计划、分批次为外出务工人员返岗提供服务。

五、加强网格化排查和管理

1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社区(含中心片区)、礼仁、新仁两个村委会要对所有外来人员实行网格化排查和管理。社区中心片区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小区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加强中心片区、园区企业、建设工地等重点部位的疫情监测,发现体征异常或从疫情重点地区进入辖区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两村一居疫情排查组和疫情防控组及医疗救治组。

六、加强医疗机构对重点人员的监测和管理

13.继续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工作,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继续保留州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定点医院、开发区疗养院集中留验观察场所。

14.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严格对社区中心片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改善环境卫生状况,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监管,把环境卫生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小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

七、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力度

15.在全区范围内使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重点是人员流动性大、相对不固定的公共场所。对住宅小区、学校、办公场所等,可自愿扫码,不作硬性要求。

16.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时间,待省、州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后,另行通知。

八、工作要求

17.强化属地责任。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方针,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正常。

18.坚持依法防控。坚决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攀比,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

19.密切关注周边地区疫情动态,对全区疫情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适时根据云南省、州指挥部风险级别和防控措施进行防控。

20.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个人健康申报表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22日




个人健康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


住地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

出发时间


到达时间


交通出行

方式

□飞机 □火车

□汽车 □自驾

班次、

座位号

车次

座位号

航班号

座位号

自驾车牌号


中转信息


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是□

否□

过去是否被诊断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是□

否□

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

是□

否□

过去14天是否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

是□

否□

过去14天是否去过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地区

是□

否□

是否被新冠肺炎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

是□

否□

如存在以上任意一种情况,请详细说明:

本人对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不实信息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本人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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