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新一轮防控工作七条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新一轮防控工作力度,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1号、2号、3号、4号、6号通告要求,结合省指挥部8号通告、州指挥部5号通告精神,现发布以下七条措施: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疫情蔓延,提倡区内人员(常住人口)不离开开发区,区内也要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暂停非必要公务出差、考察等活动。确需离开开发区的,采取人员流动信息登记报备制度,公职人员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登记,区指挥部报备;非公职人员,由所在村(居)委会负责登记审核后报区指挥部备案。
二、凡是从区外进入开发区的人员,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须主动配合监测点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后),并通过“云南省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属于我区返乡返岗人员或前来开发区办理公务的区外公职人员,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近14天行程情况,并按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报备的人员流动信息,由拟前往单位或区指挥部确定是否需要隔离观察;属于区内复工复产企业管理层人员,按照区指挥部2号通告中返岗人员的有关规定管理;属于区内复工复产企业工作人员(含务工人员),按照区指挥部6号公告的规定,在企业厂(工)区封闭隔离管理14天;区内务工人员因特殊原因出区的(特别是出区去到有疫情的地区参加婚丧事宜的),在疫情解除之前不得再回开发区,如必须回区的需自费实行14天以上的定点隔离观察后方可回岗;属于经过开发区的过境人员,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近14天行程情况,在监测点进行体温监测和信息登记,无异常情况的直接过境,有体温异常、重点疫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情况及到州内旅游和其他人员,实行文明劝返。
三、所有村(居)民小组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登记、检测体温,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加强各小区、出租房的人员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对出现单个病例的村(居)民小组和小区实行疫点隔离,对出现聚集性病例的村(居)民小组和小区实行区域封锁。
五、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落实管理责任,密切关注从外地返回开发区的人员健康状况。对居家隔离的,要督促其严格落实相关隔离措施,不得随意外出,违反隔离措施规定,造成疫情扩散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在外地务工、出差、探亲访友的开发区籍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
七、对故意绕开交通监测点入区或过境,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拒不配合调查、医学观察等行为,造成疫情传播,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14日
附件: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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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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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1.本人没有被诊断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2.本人没有与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3. 本人过去 14 天没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确诊病例累计超过 500 例的省份)人员有密切接触。 4.本人过去 14 天没有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确诊病例累计超过 500 例的省份)。 5.本人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6.本人目前没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 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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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各省份确诊病例数可在腾讯新闻、丁香园等网站查询。
2.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