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云南香格里拉产业园区)

索引号
067139023H/201700034
文  号
来 源
州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6-09
关于加强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9 14:38     浏览次数: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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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各办(局)、中心,驻区各相关单位,村(社区)“两委”: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持续保持全区火灾形势稳定,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建州60周年庆典活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研究,现就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压实责任

进入夏季,我区人流物流剧增,各类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频繁,火灾风险增高。各级部门要坚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开发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州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局长军红担任组长,州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苏金泉和开发区消防大队大队长谢小斌担任副组长,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夏季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谢小斌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查找全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向开发区管委会专题汇报全区消防工作情况,全面督促本部门、行业、系统和管辖的单位(场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提升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水平。确保做到“静态”火灾隐患全面消除,“动态”火灾隐患可防可控。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本着“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对本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深化火灾隐患排查,确保区域消防安全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当地消防安全形势,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结合辖区火灾隐患实际,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社会事业发展局要组织中心完小、幼儿园、卫生院、养老院及其它社会福利机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推广独立式感烟探头安装,同时要加强对寺庙及僧舍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建设环保局要推动完成市政消火栓新建和补建任务,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室内装修材料和彩钢板临时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辖区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商业网点、活动板房及用于生产、加工、仓储及人员密集场所彩钢板建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开展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群团办要组织对网吧、游戏室和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财政局要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各类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商分局、质监分局要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安监局要组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联合有关部门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管控工作。经贸局要组织旅游景点景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供电分局要开展电气火灾防范检查行动,排查电气线路设置使用是否安全规范,对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各级各部门要将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脱贫攻坚、扶贫开发、整村异地搬迁、移民搬迁、旅游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道路通村、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集镇供水工程、传统村落保护、农网改造升级等农村重大民生工程整体推进,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经费保障、考核评价体系,推动行政村完成“三员”配备。公安分局要组织相关警种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行动,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检查,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机构、高层地下建筑、城市综合体等落实“六加一”措施;要大力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加强农村火灾防控工作。消防大队、公安分局要按分级列管要求,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列管重点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全面提升重点单位消防管理水平。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网格管理员对辖区所有社会单位、居民楼院全部排查一遍,对孤寡病残和留守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全部排查一遍、宣传教育一遍,对辖区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全面规范一遍,有效净化消防安全环境。

三、落实行业主管责任,确保行业消防安全

通过加快推进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将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基层工作平台,进一步合理划分网格,健全网格管理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业务培训,落实基本保障,规范工作运行,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的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要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整合各类资源,按照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建队要求,逐步完善微型消防站功能,推动所有重点单位和社区、40%以上的行政村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要加快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结合实际划定范围,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演练,实现“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切实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要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公消〔2015〕224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县(市、区)和建制镇(含全国重点镇)消防规划编制(修编)和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升抗御火灾风险能力。在居民家庭、“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弱势群体聚集场所,要推广使用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强化火灾防范水平。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要充分利用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手机平台定期发送消防提示信息,确保“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目标人群关注数达任务要求。要强化社会化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宣传示范社区”建设和“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选活动;督促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组织参加儿童消防绘画作文和中小学生消防知识网络大赛。要大力推动社会化培训工作,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国有企业、村(居)委会负责人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必须全部通过消防安全培训;要着力强化社会面消防安全培训,推动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五、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重视消防装备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增加防火灭火和个人防护器材配置,在社区(村委会)建立微型消防站,提高防火灭火能力和抢险救援水平。要组织对辖区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普查。消防水源不足的,要采取修建储水设施等措施加以解决;消火栓损坏的,要及时组织维修;消防车通道被限高杆等障碍物阻拦的,要及时组织拆除。公安消防部队要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针对古城、寺庙、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城市综合体等开展“全要素、全过程”的实战演练;要着力强化专业技术培训活动,将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纳入联勤联训体系;要规范执勤战备秩序,确保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出动,科学、有力、有序、高效处置。

六、加强领导和跟踪问效

管委会夏季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跟踪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工作。对上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火灾,管委会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或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行政和刑事责任。

各行业系统将自检自查情况和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动员部署情况于6月12日前报送至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发区消防大队二楼防火办)。每月23日前各部门、各行业系统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开发区消防大队二楼防火办,联系电话:13988781010,邮箱:3460617140)。

附件:部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迪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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